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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馅饼与陷阱 29、不怕“玩邪的”

  新世纪装饰公司的经理是我们老乡,和他们的生意一直都做得很好。虽然总是欠我们一些货款,但是隔个一月俩月的他们收到工程款就会主动来结账,双方的合作一直很默契、很愉快。
  2006年,新世纪装饰公司的经理突然换人了,据说新经理是大连市某局长的儿子,姓连。“新官上任三把火”,这火一下子就烧到我们这里来了,给我们来了一个“下马威”。
  那天连经理打来一个电话,意思是嫌我们以往卖给他们的一些东西价钱高,欠我们的货款得打折。欠货款还有打折的?没听说过,这明显是借权势压人,我没办法,只好说一些好话,并且把他们欠款时间长等问题以实相告。连经理总算还好,没拿更大的虎皮来吓唬我。
  过了几天,连经理又来电话了,要拿一些进口皮鞋顶我的货款。我是做装饰材料的,弄一些进口鞋来我卖给谁去?
  所以我就开玩笑地说:“算了,别跟我们玩鞋(邪)的了,你们那么有实力,都处理不了鞋(邪)的,我们这小公司怎么敢碰鞋(邪)的啊?”
  我这其实纯粹是笑谈,没想到对方一听我这话马上翻脸了:
  “谁和你们玩邪的了?你们怎么敬酒不吃吃罚酒呢?算了,欠你们的货款我不管了,你找原来的经理吧。”
  我一看这么着不行啊,6万多元货款呢,这么僵持着什么时候是个头啊?我再给连经理打电话,这次连经理又有了新的还款方案,大概意思是说,我们必须和新世纪公司签订一个合同,现在的6万元货款先欠着,他们继续在我们公司拿货,等总货款达到12万的时候一次结清,以后都按着这个模式合作,欠款以12万为限。
  6万都不想还,12万不更不想还了,这样的合同咱哪敢签啊?结果双方弄得很不愉快。我去要账的时候,我从前门进去,人家连经理从后门走了,我从东边的门进去,人家连经理从西边的门跑了。而且他们公司还时常去拿一些小东西,不让拿吧怕把关系弄得太僵,让拿吧欠账越累越多。
  我考虑来考虑去,下定了决心,决定走法律途径,并且利用我的关系开始关注新世纪公司的银行账户。
  有一天,我突然收到了一个内线短信:新世纪公司到账30万。
  很快,我把新世纪公司的账单全部整理好,然后把企业名称、账号、开户行等等全部记录清楚,到法院对新世纪公司的银行存款申请了诉前保全。
  诉前保全好啊,你想和局长的儿子打官司,不将对方的财产保全那有用吗?你打赢了官司也很难得到赔偿。所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把对方的财产暂时查封,这样你才可以放心地打官司,官司打赢了存款在银行等着你拿呢,那多好。
  然而,即使如此,这个官司仍将不是一个顺利的官司,我有这个心理准备。
  果然,这么一个小官司竟然先后进行了4个回合:
  第一个回合,查封新世纪公司账户的第二天。法官就把我调到了法院,说连经理的爸爸,某局长找到了院长,院长给他施加了很大很大的压力,最终的意思是让我撤销诉前保全。这怎么可能呢?现在被查封的存款基本上已经成了煮熟的鸭子,我要是一撤销保全,这煮熟的鸭子肯定能一飞冲天。我不管你局长找谁,院长找谁,我就想要回属于我的货款。我对主审法官说:“撤销保全是不可能的,钱不到我的账户,我不可能撤销保全。”
  第二个回合,官司进入调解环节。那天新世纪公司的阵势也够吓人的,两个律师、经理、副经理、会计、司机,一共来了6个人,我们公司没别人,我和我老婆。
  新世纪公司的律师特装,问我:“你们的律师呢,我想和他谈谈。”
  我说:“这样的小官司还找什么律师?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还用律师吗?有什么事你就和我说吧,我就是我们公司的兼职律师。”
  对方嗤嗤地笑:“请不起律师还打什么官司?”
  我也学着对方律师的风格嗤嗤地笑两声,然后说:“官司的×输赢并不是律师决定的,也不是靠人多势众来决定的,更不是靠官大官小来决定的,你要是能打赢今天的官司,新世纪公司欠我的货款我不要了,我倒贴你6万元。”
  对方不笑了,说:“不就6万元钱吗,打官司多伤感情,钱都让法院赚去了,咱庭外和解得了?”
  我说:“可以,你给我一张支票,支票到账,我立刻撤诉,咱们和解。”
  第三个回合,恐吓电话来了。就在调解不成的那个下午,一个陌生电话打进我的手机:“喂,杜经理吗?”
  我说:“对,你是哪位?”
  对方根本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话:“你小子挺厉害呀,还想在大连混不?敢起诉新世纪公司?你要是明白的话,马上撤诉,咱们的事情好说,否则,吃不了你可就兜着走了。你不是不怕邪的吗?我们专门玩邪的。”
  用鲁迅的话说:“辱骂和恫吓绝不是战斗。”
  咱从小就是在别人的恐吓声里吓大的,怕这个?我根本没理睬他。
  于是,官司进入第四个回合。法官再一次把我调到了法院:
  “院长的压力老大了,天天找我,怎么办?”
  我想了:咱也不能这么死扛,不给法官一点面子将来也不好办。我说:“你的面子我给,但是你也得给我一面子,你得给我写一个担保书,我撤诉可以,如果撤诉之后对方不还款,全部货款由你偿还。”
  法官笑了:“不信任我?”
  我说:“不是我不信任你,我这是给你一个要挟对方的理由,不然煮熟的鸭子一旦飞了,你也没有办法,其实我是更不相信那些当官的。”
  法官说:“那就这样吧,我给你写担保书。”
  还好,在我撤诉的第二天法官就通知我去取支票了。
  法官说:“我给你支票,你把我的担保书给我。”
  我说:“不行,支票进账我才可以把担保书给你,昨天我是怕煮熟的鸭子飞了,现在我是怕见不到兔子倒把老鹰也给放了。现在我给你打一个收到支票的收条,你别挑我礼,我不是不相信你,我是不相信局长的儿子,跟这些人打交道大家都注意一点有好处。”
  就这样,费了九牛二虎之力,6万元钱的官司总算有了一个完美的了结。
  这是我活40年以来打的第一个官司。
  生意经:
  什么邪的、什么混的,都不可怕,邪不压正,在法律面前,无论邪的、混的都得变成正的、清的。
  但是,你也不能百分之百地把自己完全寄托于法律,你自己也得长足了精神,打官司之前一定要把对方的存款、财产状况弄清楚,用毛泽东的战略来说,那叫“不打无把握之仗”。财产状况弄清楚之后必须保全,保全之后再打官司,这才是一个万无一失的官司。
  打官司的时候不能全听律师的,也不能全听法官的,律师和法官在金钱面前、权力面前、美女面前都有变成“墙头草”的可能。你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站稳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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