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经》篇 姓争
原文
高一陽一问力黑曰:天地□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谋相复(覆)顷(倾),吾甚患之,为之若何?力黑对曰:勿忧勿患,天制固然。天地已定,规?侥(蛲)毕挣(争)。作争者凶,不争亦毋(无)以成功,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母逆天道,则不失所守。天地已成,黔首乃生。姓生已定,敌者早生争。不谌必定,凡谌之极,在刑与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当。望失其当,环视其央。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缪(穆)缪(穆)天刑,非德必顷(倾)。刑德相养,逆顺乃成。刑晦而德明,刑一陰一而德一陽一,刑微而德章。其明者以为法,而微道是刑。明明至微,时反以为几(机)。天道环(还)于人,反为之客,争(静)作德时,天地与之。静不衰,时静不静,国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环周,人反为之(客)。静作得时,天地与之。静作失时,天地夺之。夫天地之道,寒涅(热)燥湿,不能并立。刚柔一陰一陽一,固不两行。两相养,时相成,居则有法,动作循名,其事若易成,若夫人事则无常。过极失当,变故易常,德则无有。昔(措)刑不当。居则无法,动作爽名。是以戮受其刑。
译文
高一陽一问力黑说:天地已经形成,百姓也因此产生。很多人都不遵循天道,而且一陰一谋相互颠覆,我对此十分忧虑,这怎么办呢?力嘿回答说:不需忧虑,也不必担心,天道自有其本然的法则。天地的格局已定,连各色的动物都在纷纷争斗,妄肆争斗者有凶殃,然而一昧不争的也无成功可言。自然社会的规律便是:顺随天道的就能兴昌,违逆天道的就会败亡。不违背天道,就不会失去自己所固有持守的东西。天地已经形成,人民随之产生。氏族部落已经形成,敌对的部落之间也就随之出现争斗,不予以伐正这种争端就不会平息。而伐正的准则,便是刑罚和德赏并行。
刑罚与德赏昭著显明,兼行并举,配合恰当。如果配合失当,上天会反过来降灾的。天德平正,但没有刑罚的配合是无法实行的;天刑威严,但没有德赏作依托也必然倾毁。刑罚与德赏相辅相成,逆与顺也便因此而定。刑罚属一陰一的范畴,因此具有微晦的特质;德赏属一陽一的范畴,因此具有明彰的特质。所以,秉执法度要彰明,施行道术要隐晦。
明了通晓德赏、刑罚的内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就要抓住天道运行的规律来把握采取行动的契机。这样的话,人就能在天道运行当中反客为主。如果一味地争竞,该静时不静,国家就无法安定治理。相反的,该动时不动,那么在天道运行当中,人就会重新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说,动静合时,就会得到天地的佑助;而如果动静不合时宜,就会失去天地的佑助。
天地间的自然规律是,寒与热、燥与湿,是不能够同时并立的;而刚与柔、一陰一与一陽一,也是不能同时并行的。它们之间是相互涵养、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关系。静时则有法则,动时则遵循名分,所以事情容易成功,至于人事规律则是变化不定的,如果超过天道所规定的准度,擅自改变常规,那么德赏就谈不上,刑罚也就不会得体。人们静时没有法则可依,动时也不遵循名分,那么结局便是被戮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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