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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斋三笔·卷五

舜事①瞽叟

【原文】

《孟子》之书,上配②《论语》,唯记舜事多误,故自国朝以来,司马公、李泰伯及吕南公皆有疑非③之说。其最大者④,证万章涂廪、浚井、象⑤入舜官之问以为然也。《孟子》既云尧使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则井、廪贱役,岂不能使一夫任其事?尧为天子,象一民耳,处心积虑杀兄而据其妻,是为公朝无复有纪纲法制矣!六艺折中于天子,四岳⑥之荐舜,固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⑦,克谐以孝,烝烝义,不格奸⑧。”然则尧毋试舜之时,顽傲者皆已格义⑨矣。舜履位⑩之后,命禹征有苗,益曰:“帝初于历山,往于田,日号泣于旻天,于父母,负罪引慝,祗载见瞽叟,夔夔齐粟,瞽亦允若。”既言允若,岂得复有杀之之意乎?司马公亦引九男、百官之语,烝烝之对,而不及益赞禹之辞,故详叙之以示子侄辈。若司马迁《史记》、刘向《列女传》所载,盖相承而不察耳。至于桃应有瞽叟杀人之问,虽曰设疑似而请,然亦可谓无稽之言。孟子拒而不答可也,顾再三为之辞,宜其起后学之感。

【注释】

①事:侍奉,供养。

②配:匹配。

③疑非:怀疑非难。

④其最大者:其中最主要的事情。

⑤象:舜后母所带来的弟弟。

⑥四岳:相传是尧臣、羲和四子。舜派他们分管四方的诸侯,所以叫四岳。

⑦顽:愚钝。嚣:嚣张。傲:狂傲。

⑧不格奸:不限制邪恶。

⑨已格义:已得到处理。

⑩履位:登上王位。

负罪引慝:舜的父母因为知道自己犯罪,所以都藏匿起来。

夔夔齐粟:表现出恐惧敬谨的样子。夔夔,恐惧敬慎的样子。

允若:允诺,答允,应承。

不察:没有仔细查阅、分辨。

顾再三为之辞:但是再三为舜辩护。

【译文】

《孟子》一书,上可以和《论语》相匹配,只有记载虞舜的事情多有缺误,因此自宋朝以来,司马光、李觏以及吕南公都有怀疑非难的说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孟子证明他的弟子万章说舜曾经修理过粮仓、挖过井,舜的异母弟弟象曾进入舜的宫中问过舜的事情以为是真有其事。《孟子》既然亲自说过尧曾经使自己的九个儿子来服侍舜,把两个女儿嫁给舜,百官牛羊仓廪也都具备了,用来服侍舜于田地之间。舜既然亲自做挖井、修理粮仓这样的下贱劳动,怎么就不能使用一位农夫去做这样的事呢?尧当天子时,象不过是一个百姓,他千方百计要杀死哥哥舜而占据他的妻子,真是公庭之上没有纲纪法制了!《诗》、《书》、《礼》、《易》、《乐》、《春秋》六艺的道义是孔子判断是非的准则,四方部落首领推荐舜,本来《尚书·尧典》就说:“舜是瞽叟的儿子。他的父亲很愚蠢,母亲很奸诈,弟弟象很傲狠,舜能克制自己调和矛盾以尽孝道,达到了蒸蒸日上太平安定的地步,又不限制邪恶。”那么尧试用舜的时候,舜的父亲和弟弟象已经得到处理了。舜即帝位以后,命令禹去征伐有苗,益说:“帝舜当初在历山时,到田地里去,每日对天号啕痛哭,求救于父母,他父母负罪隐藏起来,舜恭敬地再去见他父亲瞽叟,对此表示非常恐惧敬谨,瞽叟也表示允诺。”既然说出允诺的话,怎么还会有再杀舜的意思呢?司马光也引用了九男、百官的语言,淳厚的对答,却不如益赞美禹的话,所以详细加以叙述以给子侄这辈人看。如司马迁的《史记》、刘向的《列女传》所记载舜的事,大概都是承袭《孟子》的话而没有详审吧。至于桃应有瞽叟杀人的问话,虽然说是他假设的疑问而请孟子回答,也可以说是无稽之谈。孟子拒绝回答他的问题是可以的,却再三为他辩解,这样就会引起后辈学生的感触了。

孔子正名

【原文】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①,子将奚先②?”子曰:“必也正名③乎!”子路曰:“子之迂④也!奚其正?”夫子责数之以为“野”。盖是时夫子在卫,当辄为君之际,留连最久,以其拒父而窃位,故欲正之,此意明白。然子欲适晋,闻其杀鸣犊⑤,临河而还,谓其无罪而杀士也。里名胜母,曾子不入,邑称朝歌,墨子回车,邑里之名不善,两贤去之,安有命世圣人,而肯居无父之国,事不孝之君哉?是可知已!夫子所过者化,不令而行,不言而信,卫、辄待以为政,当非下愚而不移者。苟其用我,必将异之以天理,而趣反其真,所谡命驾虚左⑥而迎其父不难也。则其有补于名义,岂不大哉!为是故不忍亟去以须之。既不吾用,于是慨然反鲁。则辄之冥顽悖乱,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矣!子路曾不能详味⑦圣言,执迷不悟,竟于身死其难。惜哉!

【注释】

①待子而为政:等待您并且让您去处理国家政事。

②子将奚先:您打算首先做什么事情?

③正名:纠正名分上不当的现象。

④迂:迂腐。

⑤闻其杀鸣犊:听说晋国的赵简子杀死了窦鸣犊。窦鸣犊,即窦韬,号鸣犊,晋国大夫,提倡德治、教化,反对苛政、杀戮,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施政主张。因政见不合,而被正卿赵简子杀害。

⑥虚左:空着左边的位置。古代以左为尊,虚左表示对宾客的尊敬。

⑦详味:仔细体味。

【译文】

子路对孔子说:“假如卫出公辄等待您去治理国政,您准备首先干什么事情?”孔子道:“那一定是纠正名分上不当的现象!”子路道:“您竟迂腐到如此地步了!这有什么纠正的必要呢?”孔夫子责备数落子路,认为他太鲁莽。那时孔夫子在卫国,当辄为卫国国君之时,留恋在卫国最久,因为辄抗拒其父蒯聩而窃取王位,所以孔夫子想纠正这种名分不当的现象,这里的意思是很明白的。但是孔子想到晋国去,听说晋国的赵简子杀死了窦鸣犊,到了黄河边就返回来了,声称晋国杀死了无罪的贤大夫。里名有叫胜母的,因其名不顺,曾参拒不进入该里,邑名有叫朝歌(今河南淇县)的,因为不合时宜,墨翟坐着车又回来了,因为邑里的名字不美,两位贤人都不去那里,为何会有闻名于世的圣人,竟肯居住在没有父亲的国家里,服侍不孝的国君呢?这是可以知道的了!孔夫子所经过的地方,那里的百姓都得到了感化,没有命令就可以执行,不用言语就可以得到信任,卫出公辄等待孔子执政,应该不是上智下愚不可改变的。假如卫出公辄用我的话,我必将用天理启发他们,用行动返其本真,命人驾车空着左边的位置前往迎接他父亲蒯聩并不是难事。如果这样做就可以挽回自己的名誉,岂不受到尊重吗?为此所以不忍心急切离去等待着。既然不用我,于是再慨然离开卫国返回鲁国。而卫出公辄愚昧无知狂悖忤逆,他是不能逃脱天地之间的惩罚的!子路曾经不能详细玩味孔夫子的圣言,执迷不悟,竟然在卫国以身殉难。可惜呀!

王裒嵇绍

【原文】

舜之罪也殛鲧①,其举也兴禹。鲧之罪足以死,舜徇②天下之公议以诛之,故禹不敢怨,而终治水之功,以盖③父之恶。魏王裒、嵇绍④,其父死于非命。裒之父仪,犹以为司马昭安东司马之故,因语言受害,裒为之终身不西向而坐⑤。绍之父康以魏臣,钟会谮⑥之于昭,昭方谋篡魏,忌之,以故而及诛。绍乃仕于晋武之世,至为惠帝尽节而死。绍之事亲,视⑦王裒远矣! 公《通鉴》,犹取其荡之忠,盖不足道也。

【注释】

①鲧:大禹的父亲。也是水官。

②徇:跟从。

③盖:掩盖。

④嵇绍:嵇康之子,体态魁伟,聪明英俊,在同伴中非常突出。一次有宾客对王戌说:“昨天在众人中见到嵇绍气宇轩昂如同野鹤立鸡群之中。”鹤立鸡群由此而来。

⑤因语言受害:因话语招致杀身之祸。西向而坐:不做官。古时皇帝是面朝南而坐,所以臣下对着皇帝都是面北而立。西向而坐是跟皇帝没有正面相对,以示毫无瓜葛,无君臣主辅关系。

⑥谮:进谗言诋毁别人。

⑦视:比较。

【译文】

舜的罪过是杀死鲧,他的做法又兴起了禹的事业。鲧的罪过足够构成死罪,舜屈从天下的公议来杀死鲧,所以禹不敢怨恨,禹终因治水有功,用来掩盖他父亲的罪恶。魏国的王裒、嵇绍,他们的父亲都死于意外的灾祸。王裒的父亲王仪,就因为做了司马昭的安东司马的缘故,说话不慎而遭杀害,王裒为此终身不做官。嵇绍的父亲嵇康为魏国的臣子,钟会进谗言于司马昭,司马昭当时正谋划篡夺魏国,暗地里忌恨他,因此借故而杀了他。嵇绍却在晋武帝的时候做了官,甚至为晋惠帝尽到臣子的节操而死。嵇绍侍奉他父亲,比王裒差远了!司马光作《通鉴》时,只取嵇绍在汤的忠节,是不足称道的。

绯紫假服

【原文】

唐宣宗重惜服章①,牛丛自司勋员外郎为睦州刺史,上赐之紫,丛既谢,前言②曰:“臣所服绯,刺史所借也。”上遽曰:“且赐绯。”然则唐制借服色得于君前服之③,国朝之制,到阙则不许。乾道二年,予以起居舍人侍立,见浙西提刑姚宪入对,紫袍金鱼。既退,一阁门吏踵其后嗫嚅④。后两日,宪辞归平 ,乃绯袍。予疑焉,以问知阁曾觌曰:“闻临安守与本路监司皆许服所借,而宪昨紫今绯,何也”?觌曰:“监司惟置局在辇下⑤则许服,漕臣是也;若外郡则否,前日姚误紫,而谒吏不告,已申其罚,且备牒使知之,故今日只本色以入。”姚盖失于审也,然考功格令⑥既不颁于外,亦自难晓。文惠公知徽州日,借紫,及除 东提举常平,告身不借。予闻尝借者当如旧,与郎官薛良朋言之,于是给公据改借。后于 西见转运判官张坚衣绯,张尝知泉州,紫袍矣,予举前说,张欣然即以申考功,已而部符下不许,扣其故,曰:“唯知州借紫而就除本路,虽运判、提举皆得如初,若他路则不可。”竟不知法如何该说也。若曾因知州府借紫,而后知军州,其服亦借,不以本路他路也。近吴镒以知郴州除提举湖南茶盐,遂仍借紫,正用前比云⑦。

【注释】

①重惜服章:看重珍惜按照身份等级来规定不同服饰的制度。

②既:已经。前言曰:上前对皇帝说。

③借服色得于君前服之:借来的服色必须在皇上面前穿上它。

④踵其后嗫嚅:跟在他的后面窃窃私语。

⑤辇下:皇帝的车辇下,代指都城。

⑥考功格令:考察官员功过的标准。

⑦正用前比云:正是按照之前的惯例来说的。

【译文】

唐宣宗很重视珍惜按身份等级不同所规定的服饰制度,牛丛自司勋员外郎调为睦州(治今浙 淳安)刺史时,皇上赐给他一套紫服,牛丛已经谢过皇上了,又上前对皇上说:“臣所穿的大红色的朝服,是刺史臣所借。”皇上急忙说:“姑且把这件大红色朝服赐给你。”那么按照唐代服饰制度,借服色必须在皇上面前穿上它,宋朝的服制,到了空缺的官位之后就不许穿了。宋孝宗乾道二年,我被用为起居舍人侍立在皇上一边,看见浙西路提点刑狱姚宪入朝问对,穿着绣有金鱼的紫袍朝服。退朝之后,官署门吏都跟着他窃窃私语。过了两天,姚宪辞别皇上回归平 (今属湖南),却穿着大红色朝袍。我产生了疑问,就问主持官署的曾觌说:“听说临安知府和本路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都允许穿所借的朝服,而姚宪昨天穿紫袍今天穿大红色的袍子,是什么原因呢?”曾觌回答说:“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仅设置机关在京都的就允许穿,漕运大臣就是这样;如果在外郡就不能穿。前天姚宪误穿紫服,而引见臣下传达使命的谒吏没有告诉他,已经决定要处罚他,并且已备好公文使官员知道,所以今天姚宪只穿他本来的大红色朝服进入朝堂。”姚宪大概有失于审慎,然而考察官吏功过的标准既不颁布于外面,自己也难以知晓。洪适出知徽州时,向朝廷借了紫色朝服,到了他任命 西路提举常平官时,只授给任命状而不借给朝服。我听说曾经借服的人当和以往一样,我与郎官薛良朋谈过这件事,于是给他凭据改借。后来我于 西路看见转运判官张坚穿着大红色朝服,张坚曾经做过泉州知州,那时他穿的是紫袍,我给他列举以前的说法,张坚欣然同意立即申报他的功绩,旋即主管部门下了命令不加批准,推敲其原因,说:“除知州借紫服而任命为本路的,虽然是转运判官、提举官都得和以前一样,如果任命为其他路官员就不可了。”这样竟然不知道服制该怎么说才算对了。如果曾经因为知州、知府借紫服,而后知军、州时,他的朝服也可以借,就不应该分本路他路了。近来吴镒知郴州(今湖南郴县)又任命为提举湖南茶盐的官,于是仍然可以借紫服,正是按照以前的旧例说的。

枢密名称更易

【原文】

国朝枢密之名,其长为使,则其贰①为副使;其长为知院,则其贰为同知院。如柴禹锡知院,向敏中同知,及曹彬为使,则敏中改副使。王继英知院,王旦同知,继冯拯、陈尧叟亦同知、及继英为使,拯、尧叟乃改签书院事,而恩例②同副使。王钦若、陈尧叟知院,马知节签书,及王、陈为使,知节迁副使,其后知节知院,则任中正、周起同知。惟熙宁初,文彦博、吕公弼已为使,陈升之过阙,留,王安石以升之曾再入枢府,遂除③知院。知院与使并置,非故事④也,安石之意以沮⑤博耳。绍兴以来,唯韩世忠、张俊为使,岳飞为副使。此后除使固多,而其贰只为同知,亦非故事也。又使班视宰相,而乾道职制杂压,令副使反在同知院之下,尤为未然⑥。

【注释】

①贰:副手,副职。

②恩例:指帝王为宣示恩德而颁布的条例、规定。

③除:任命。

④故事:既定的条例。

⑤沮:阻止。

⑥尤为未然:更加从来没有过先例。

【译文】

宋朝枢密的名字,它的长官称枢密使,副职称为枢密副使;它的长官称为知院,副长官称同知院。如柴禹锡做过枢密院知院的官,向敏中做过同知的官,到曹彬为枢密使时,向敏中就改为枢密副使。王继英为知院时,王旦为同知,继而冯拯、陈尧叟也为同知。到王继英为枢密使时,冯拯、陈尧叟就改签书院事,而它的待遇和枢密副使相同。王钦若、陈尧叟任知院,马知节做签书。到了王钦若、陈尧叟为枢密使时,马知节改为副使,其后马知节做了知院的官,任中正、周起就任命为同知。仅宋神宗熙宁初年,文彦博、吕公弼已经为枢密使,而陈升之因为超过缺数,加以滞留,王安石因为陈升之的滞留曾经再次进入枢密府,于是任命为知院。知院和枢密使同时设置,并不是成例,王安石的意思是要阻止文彦博进入枢密院。宋高宗绍兴以来,只有韩世忠、张俊为枢密使,岳飞为枢密副使。从此以后任命为枢密使的固然很多,而其副职只有同知,也不是成例。又枢密使的位置被视为宰相,而孝宗乾道时期官职制度杂乱,使枢密副使反而位在同知院之下,更是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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