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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的小姨子(2)

来源: 故事会 作者: 未知 时间: 2015-03-27 阅读:

这几年,丁其林在公司承揽建筑工程,虽然积攒了一些钱,但20万对他来说也不是一个小数目,他想。李明芳与自己相好了三年,应该得到一些补偿,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她下手这么狠。看她这架势,他知道不答应她不会善罢甘休,只好点头同意,李明芳边说立字为凭,边从手提包里拿出两份打印好的《协议书》交给他。
见李明芳有备而来,丁其林不禁苦笑着摇摇头。《协议书》上写道:“自2011年开始,甲方和乙方同居,乙方把自己的宝贵青春白白献给了甲方。在分手之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现金20万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青春补偿费。自此两人互不相欠,互不来往。立此字据为证,双方不得反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丁其林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在《协议书》下方的甲方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答应半月内就把钱如数给她,然而“协议”签了没几天,丁其林负责的一栋房子发生了重大责任事故,他拿出了全部的积蓄,并筹借了十几万元债,才将事故所造成的几十万元损失填平,最后,他还被公司停职检查。
得知丁其林出事后,李明芳来到姐姐的家,当着姐姐的面向丁其林讨要那20万元钱。当李明惠从李明芳口中得知,妹妹是在向丁其林索要“青春损失费”时,她怒不可遏地警告妹妹,不会给她一角钱,并从此断绝姐妹关系。
李明芳威胁道,2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少一分,她就与丁其林法庭上见。从姐姐家出来,李明芳越想越气,自己陪姐夫三年,虽然“代姐生子”不成,但毕竟耗费了自己最美好的青春时光。如今不仅没得到丁其明的心,而且他们还想赖账,这万万没门!
9月30日,李明芳找到万州区法院。法官听了她的叙述后告诉她,她代姐怀孕,与姐夫非法同居三年违背了《婚姻法》“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款,违反了社会公德,败坏了社会风气,因此,她和丁其明所签的20万元“青春损失费”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李明芳这才知道,她与丁其林签订的这张协议是无效的。她越想越想不通,决定与丁其林同归于尽。10月9日下午,李明芳在一家餐厅自怨自怜地喝了不少酒,然后,手持一把水果刀来到姐姐家的楼下等候丁其林。
下午5时许,丁其林从外面回来,李明芳突然冲上去,对准他的腹部便刺。丁其林赶紧向旁边一闪,然而,李明芳的刀还是刺伤了他的左腰部。
丁其林受伤后,本能地抓住李明芳握刀的手,并将她按倒在地,当地派出所民警接到好心人的报警电话后,很快赶到了现场,民警们见丁其林的下半身都是血,赶紧将他送往医院,并把李明芳带到了派出所。
李明惠尽管恨自己的妹妹一而再、再而三地伤害自己,但她还是念着姐妹之情,求丈夫不要追究妹妹的刑事责任,在她的劝说下,丁其林强忍着伤口的疼痛与妻子一起来到了派出所。当李明芳见怀孕的姐姐和受伤的姐夫一起来保释她时,不禁失声痛哭,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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