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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巴的三个条件

  从前,藏族有个头人外号叫“活狐狸”。被雇来为他放牛羊的奴隶要依从他三个条件:第一,每天只能吃一碗糌粑;第二,不许唱歌;第三,放牧的牛羊、肚里的油不能少一两,也不能多一两,不然的话,年底不但不给他分文工钱,还要狠狠地打他40鞭。阿叩登巴要求头人收留他当一年雇工。条件是:“第一,没有干到一年,无权要我走;第二,如果办到了头人的条件,要倒打头人40皮鞭。”头人同意,当场立下字约。
  吃饭时,阿叩登巴背着用一截很粗的树干挖成的大碗,它能装大半桶清茶和10 多斤糌粑。头人大骂:“谁准许你拿这样的大碗来?”
  阿叩登巴说:“契约上写明:每天吃一碗糌粑,却没有规定碗的大小啊!”
  头人只能眼睁睁看奴隶们分食登巴木碗里的糌粑。
  阿叩登巴制了一支短笛和铙钹,收工后和大家一起吹吹打打。活狐狸又去责问登巴。
  登巴说:“契约上写着不谁我们唱歌,却没有规定:不准我们用笛子吹奏歌儿啊!”头人要赶他走。阿叩登巴说:“相约的期限未满,我是不会离开的。”
  一年的期限满后,活狐狸要检查登巴的活计,是不是符合第三个条件。
  阿叩登巴说:“当初雇我时,只向我点了牛羊的头数,也没言明它的肚里的油究竟是多少。如今,要搞清斤两,只好宰了它们,把皮、肉、油分开来过秤,才算得出来呵!”头人不准他宰牛羊,阿叩登巴于是摸出契约,说:“现在根据我的条件,该轮到我向你讨债了!”说完抡起皮鞭,把活狐狸抽了40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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