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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抚用客将”(2)

当时,在如何对待常胜军的问题上,清朝统治营垒内部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买办官绅只讲”笼络”,顽固宫绅只讲“控驭”。李鸿章则调和于两派之间,主张“于笼络之中,仍寓裁制控驭之道”。李鸿章与士迪佛立之间的“住复辩论”和所达成的协议,正是这种态度的反映。

根据《统带常胜军协议》,戈登出任常胜军管带。李鸿章说:“戈登接手似较讲理,其应敌亦较奋迅,如能由我操纵,即月糜四五万金,犹为有辞。”他既要借助戈登常胜军镇压太平军,又要防止其危害自身特权。但后来事实证明,李鸿章实难“操纵”常胜军。

1862 年春总理衙门奕䜣等在英国驻华公使普鲁斯、代理总税务司赫德的怂恿和曾国藩等地方督抚大员的支持下,决定委派返回英国休假的总税务司李泰国在英国购买船炮建立舰队。李泰国秉承英国政府阴谋控制中国海军的意旨,买定兵船 6 艘、探报船和趸船各 1 艘,聘请英国上校阿思本为总司令,在英国召募官兵 600 名,并擅自代表中国与阿思本订立“事事欲由阿思本专主,不肯听命于中国”的合同 13 条。总署看穿了李泰国独揽中国兵权和利权的野心,断然拒绝这个非法合同,并与之重新议定《火轮师船章程》,规定由中国选派武职大员作为该师船之汉总统,阿思本作为帮同总统,听督抚节制调遣,挑选中国人上船学习。总署还同李泰国达成了阿思本舰队协助湘军攻陷南京后的财物分赃协定。这个章程和协议有损中国的主权并侵害了湘淮集团的利益,因而遭到曾国藩和李鸿章的强烈反对。李鸿章与阿思本舰队的冲突,起初是由李泰国逼索银两引起的。1863 年 5 月李泰国自英抵沪,要求李鸿章由海关提银 12 万两支付船炮欠款和官兵川资,被李鸿章严辞拒绝。时在李幕的陈锦目睹了李鸿章与李泰国争论的情景,他事后追忆道:

太国亦至,请益船价,帅(李鸿章)以无款,坚辞再三。大国怒形于色,直谓此款当索之恭王。帅益厉声言,无款终奈我何,且重兵十万,攻克上江,从未有劳外助。若因此挟制,激怒军情,我两人不免勒兵交战也。太国乃拂衣去,帅不为礼。李泰国碰了钉子,怏怏离去。李鸿章随即致函总署薛焕,表示“此项兵船若令李泰国一人专主,要求胁制,后患方长”,建议“立法定章之始,似须坚阴约束,杜渐防微,免其在外饶舌”。7 月李鸿章看到《火轮师船章程》后,极为不满,致函曾国藩, 斥责总署有意玩弄“掩耳盗铃”的伎俩,并献策说:“中国百余万金己付东流,但能见机退回,似亦幸事。”8 月李鸿章写信给总署奕诉等,剀切陈词,声称南京业已被湘军包围,“可毋庸外国兵船会剿”,反对英国人抢夺战功而“擅大利,市大名”,并明确地指出“外国人性情揽权嗜利,不约而同”,总署试图通过设汉总统、令督抚调度、派人上船学习驾驶等方式以分李泰国、阿思本之权,虽然“名綦正矣,义极严矣”,但却阻力重重,难以实现。最后,他语重心长地说:鸿章近与若辈交涉军务,悉心体会,微有阅历,又深知李泰国心术险诈,目前不愿中国人专权,即将来不愿中国人接手。愚虑所及,不敢不为殿下切实陈之。

总署奕诉等对于李鸿章发自肺腑的呼喊,并不以为然,蛮横地说:

来书论及此事共有三难,崇论阂议,令人钦佩。但本处犹望阁下知其难而制之,不愿阁下畏其难而听之。现在轮船奏明归曾帅及阁下节制调遣,应如何设法黔制,收回在我之权,惟望阁下与曾帅图之也。总署坚持原议,让李鸿章“知其难而制之”,但李鸿章却表示“事势处此,毫无把握,徬徨莫释。”他函告总署奕祈等说,清廷任命的汉总统蔡国样鉴于“虚拥会带之名,毫无下手之处”,业已从上海返回安徽,蔡某所召募的数百名中国舵勇,曾国藩“已饬令遣散”。他质问道“此事未知作何究竟?”在此之前,曾国藩也写信给总署奕诉等,公然主张不要介意“区区一百七万之船价”,将阿思本舰队遣散了事,或者将该兵船“分赏”各国,使李泰国失其所恃,而拆其虚骄之气。

总署与李泰国议定的“章程”,不仅受到湘淮军首脑们的抵制,而且遭到阿思本和李泰国的破坏。9 月阿恩本到达北京,与李泰国沆瀣一气,在英国公使普鲁斯的支持下,否定“章程”,要求拨照原汀 13 条合同办理,否则就遣散弃兵。总署奕诉等左右为难,经与普鲁斯反复磋商,终于决定遣散阿思本所募弁兵,将船舰驶回英国变卖,价款归还中国。总计清政府为购买和遣散这些船舰共费银 160 万两左右,变卖船舰后收回的款项只有 51 万两,清政府在经济上蒙受了重大损失,而英国企图控制中国新式海军的野心也未得逞。李鸿章闻讯,欣喜异常,致函曾国藩说这是“近来第一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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