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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知识理论:《研究的逻辑》(2)


  通过拉默尔我较早就结识了弗朗茨·乌尔巴赫,他是在维也纳大学镭研究所工作的一位实验物理学家。我们有许多共同的兴趣(音乐是其中之一),他给了我许多鼓励。他还把我介绍给弗里茨·魏斯曼,他第一个表达了著名的意义标准,那么多年来维也纳学派认为这个标准就是意义的可证实性标准。魏斯曼对我的批评很感兴趣。可以这样说,我认为正是由于他的倡议,我才第一次应邀在形成了维也纳学派光环的一些“外围”团体中宣读批判维也纳学派观点的一些论文。
  维也纳学派本身——正如我所了解的,石里克的私人学术研讨会——是在星期四晚上聚会。其成员只是那些由石里克邀请参加的人。我从未受到邀请,我也从不转弯抹角地要求得到这种邀请。但是还有在维克多·克拉夫特或埃德加·齐尔塞尔的寓所以及其他地方聚会的其他一些团体,而且还有卡尔·曼格尔著名的“数学学术讨论会”。有几个我甚至没有听说过的团体邀请我去介绍我对维也纳学派主要学说的批判。正是在埃德加·齐尔塞尔的寓所里,在一间挤得满满的房间里,我宣读了我的第一篇论文。我仍然记得这次怯场。
  在一些早期的交谈中,我还讨论了与概率论有关的问题。在所有现存解释中,我发现所谓的“频率解释”是最使人信服的,而理查德·冯·米塞斯形式的解释又似乎是最使人满意的。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悬而未决的困难问题,尤其是如果人们从概率陈述是假说的观点来看它,那就更是如此了。因此中心问题是:它们是可检验的吗?我试图讨论这个问题以及一些次要的问题,而且从那时候以来我已多方面改进了我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有一些一直没有发表。)
  维也纳学派的若干成员,其中有一些参加了这些会议,邀请我亲自和他们讨论这些问题。他们当中有汉斯·哈恩(他的演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还有菲利普·弗朗克以及理查德·冯·米塞斯(在他们对维也纳的频繁访问时)。理论物理学家汉斯·梯尔林邀请我在他的学术研讨会讲话;卡尔·曼格尔邀请我作为他的学术讨论会成员。正是卡尔·曼格尔向我提议我应当试图把他的维度理论应用在可检验性程度的比较上(我向他请教他对这一论点的建议)。
  1932年初,我完成了那时被看作是《知识理论中的两个基本问题》一书的第一卷。书一开头主要是对维也纳学派学说的批判性讨论以及对这个学说的纠正,也用了一些很长的章节致力于对康德和弗里斯的批判。这本一直没有出版的书,首先由费格尔读过,然后是卡尔纳普、石里克、弗朗克、哈恩、纽拉特,以及这个学派的其他一些成员;还有贡佩尔茨也读过。
  1933年,石里克和弗朗克同意这本书在他们主编的《科学世界观论文集》丛书里出版。(这是大部分由维也纳学派成员所写的一套丛书。)但是,出版者斯普林格坚持这本书一定要大加精简。当这本书被接受时,我已写完了第二卷的大部分。这就意味着只能在出版者准备出版的页数内提交一份我的著作的纲要。经石里克和弗朗克的同意,我拿出了一份从两卷中摘录组成的新的手稿。但是甚至这份手稿也由于太长而被出版者退还。他们坚持最多不超过15个印张(240页)。最后的摘录——它最后作为《研究的逻辑》得以发表——是由我的舅舅瓦尔特·施夫编辑的,他无情地砍掉了大约全文的一半。我想,经过如此艰苦的努力而达到的清晰和明确,这一点我自己是做不到的。
  我在这里几乎不可能提供一个成为我出版的第一本书的那个纲要的提纲。但有一两点我要提及。这本书提供了一种知识理论,同时也是一篇关于方法——科学方法的专题论文。这种结合是可能的,因为我把人类知识看成是由我们的理论、假说、猜想组成的,看成是我们智力活动的产物。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对“知识”的看法:我们可以把“知识”看成是一种主观的“精神状态”,是有机体的主现状态。但是我却选择把它看作一种陈述的系统——要经受讨论的理论。在这种意义上的“知识”就是客观的,并且它是假说性的或猜测性的。
  这种看待“知识”的方式使我有可能重新表述休谟的归纳问题。在这种客观的重新表述中,归纳问题不再是我们的信仰问题——或我们信仰的理性问题——而是单称陈述(“可观察的”单个事实的描述)与全称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
  在这种形式中,归纳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因为全称理论不是从单称陈述中推论出来的,所以归纳法是不存在的。但是它们可被单称陈述反驳,因为它们可与可观察事实的描述相冲突。
  再说,甚至在我们的理论受到检验之前,我们就可以在客观意义上谈论“较好的”或“较差的”的理论:较好的理论是那些具有更多的内容和更强的说明力的理论(都与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有关),我表明这些理论也是更可检验的理论,而且——如果它们经受住检验的话——是更经得住检验的理论。
  归纳问题的这种解决产生一种科学方法的新理论,引起一种对批判方法、试错法的分析:提出大胆假说,使它们接受最严格的批判以便弄清我们在何处犯了错误。
  从这种方法论的观点来看,我们从问题开始我们的研究。我们总是发现我们自己处在一定的问题境况中,而且我们选择一个我们希望能够解决的问题。这种解决总是尝试性的,是一个理论、一个假说、一个猜想。将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加以比较和批判讨论以便发现它们的缺点,并且总在改变、总不定论的批判讨论结果构成所谓的“当代科学”。
  因此归纳法是不存在的:我们决不能根据事实论证理论,除非用反驳和“否证”的方法。这种科学可以被描述为选择性的。达尔文主义的。与之相对照,断言我们是用归纳进行的或强调证实(而不是否证的)的方法理论是典型的拉马克主义的:他们强调环境的训导,而不是环境的选择
  可以提及的(虽然这不是《研究的逻辑》的一个论点)是:归纳问题的这种解决方法还指明了通向解决更古老的问题——我们信仰的理性问题的道路。因为我们第一次可以用行动的观念来代替信仰的观念;我们可以说行动(或不行动)是“理性的”,如果行动的执行与当时流行的科学批判讨论的状态是一致的话。对于“理性的”来说,再也没有比“批判的”更好的同义词了(当然,信仰决不是理性的:中止信仰才是理性的,参照下面注释[226]]。
  我对归纳法问题的解决遭到了广泛的误解。我打算在我的《对我的批评者的答复》中更多地谈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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