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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读后感——胡适读《吕氏春秋》(3)


故善为君者无识,其次无事。有识则有不备矣,有事则有不恢矣。
《任数》篇说:
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
为什么要无知无为呢?因为:
耳目心智其所以知识甚阙,其所以闻见甚浅。以浅阙博居天下,安殊俗,治万民,其说固不行。十里之间而耳不能闻,帷墙之外而目不能见,三亩之宫而心不能知。其以东至开梧,南抚多鷃,西服寿麻,北怀儋耳,若之何哉?(《任数》)
因为:
人主好以己为,则守职者舍职而阿主之为矣。阿主之为,有过则主无以责之,则人主日侵而人臣日得。(《君守》)
因为:
人主自智而愚人,自巧而拙人,若此则??请者愈多,且无不请也。主虽巧智,未无不知也。以“未无不知”应“无不请”,其道固穷。为人主而数穷于下,将何以君人乎?(《知度》)
因为这些理由,人主应该无知无事。
去听,无以闻,则聪。去视,无以见,则明。去智,无以知,则公。去三者不任则治,三者任则乱。??耳目知巧固不足恃,惟循其数,行其理,为可。(《任数》。循字旧作脩,依
《序意》篇改)
这就是上文所引《序意》篇所说“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夫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的意思。用个人的耳目智巧,总不能无私,所以人君之道须学那无知之物,然后可以无建己之患,无用知之累。故说:
至智弃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无言无思,静以待时。时至而应,心暇者胜。??无唱有和,无先有随。古之王者,其所为少,其所因多。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因冬为寒,因夏为暑,君奚事哉?(《任数》)
无唱有和,无先有随,即是慎到所谓“推而后行,曳而后往”,即是“因”。慎到说“因”字最好: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
人皆欲荣利,恶辱害,国家因而立赏罚,这便是因人之情,便是用人之自为
(说详上文)。《分职》篇说:
先王用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者也。夫君也者,处虚素服而无智,故能使众智也。智反无能,故能使众能也。能执无为,故能使众为也。无智,无能,无为, 此君之所执也??武王之佐五人,武王之于五人者之事无能也,然而世皆曰取天下者武王也。故武王取非其有,如己有之,通乎君道也。??枣,棘之有;裘,狐之 有也。食棘之枣,衣狐之皮,先王固
用非其有而己有之。
用非其有,如己有之,也是“因”。
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己者,而拜主人,主人使之也。先王之立功名,有似于此。??
譬之若为宫室必任巧匠。??巧匠之宫室已成,不知巧匠而皆曰,“善,此某君某王之宫室也”。此不可不察也。(《分职》)
我们看了这种议论,可以知道《吕氏春秋》虽然采用自然主义者的无知无为论,却仍回到一种虚君的丞相制,也可以说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君主无知无事,故不负 责任,所谓“块不失道”,即是虚君立宪国家所谓“君主不会做错事”。不躬亲政事,故不会做错事。政事的责任全在丞相身上。《君守》篇所谓“当与得不在于君 而在于臣”是也。慎到是纯粹法治家,故说“无用贤圣,夫块不失道”。但《吕氏春秋》的作者是代一个丞相立言,故有时虽说“正名”,有时虽说“任数”,却终 不能不归到信任贤相,所谓“为宫室必任巧匠,匠不巧则宫室不善”。君主是世袭的,位固定而人不必皆贤。丞相大臣是选任的,位不固定而可以选贤与能。故说:
凡为善难,任善易。奚以知之?人与骥俱走,则人不胜骥矣。居于车上而任骥,则骥不胜人矣。人主好治人官之事,则是与骥俱走也,必多所不及矣。夫人主亦有居车,无去车,则众善皆尽力竭能矣。(《审分》)
有司请事于齐桓公,桓公曰,“以告仲父”。有司又请,公曰,“告仲父”。若是三。习者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易哉为君!”桓公曰:“吾未得仲父则难。已得仲公之后,易为其不易也?”(《任数》)
这是虚君的丞相制。《勿躬》篇又说管仲推荐宁遬为大田,隰朋为大行,东郭牙为大谏臣,王子城父为大司马,弦章为大理,
桓公曰,善,令五子皆任其事,以受令于管子。十年,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皆夷吾与五子之能也。
这是虚君的责任内阁制。大臣受令于丞相,丞相对君王负责任,这种制度似乎远胜于君主独裁制了。但在事实上,谁也不能叫君主实行无知无为,这是一大困难。丞 相受任于君主,谁也不能叫他必任李斯而不任赵高,这是二大困难。一切理想的虚君论终没有法子冲破这两大难关,所以没有显著的成绩可说。猫颈上挂串铃儿,固 然于老鼠有大利益。但叫谁去挂这串铃呢?后世的虚君内阁制所以能有成效,都是因为实权早已不在君主手里了。
我在上文曾指出《吕氏春秋》不信任民众的知识能力,故不主张民主政治,而主张虚君之下的贤能政治。但《吕氏春秋》的政治主张根本在于重民之生,达民之欲,要令人得欲无穷,这里确含有民主政治的精神。所以此书中极力提倡直言极谏的重要,认为是宣达民人欲望的唯一方法,遂给谏官制度建立一个学理的基础。《达郁》篇说:
凡人三百六十节,九窍,五脏,六腑,肌肤欲其比(高注,比犹致也。毕沅注,谓致密。)也,血脉欲其通也,筋骨欲其固也,心志欲其和也,精气欲其行也。若此,则病无所居,而恶无由生矣。病之留,恶之生也,精气 郁也。故水郁则为污,树郁则为蠹,草郁则为蒉(毕沅引梁履绳说,《续汉书·郡国志》三注引《尔雅》“木立死曰菑”,又引此“草郁即为菑”,疑蒉本是蔷字, 即菑也,因形近而讹)。国亦有郁,生德不通,民欲不达,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上下之相忍也,由此出矣。故圣王之贵豪士与忠臣也, 为其敢直言而决郁塞也。
此下引召公谏周厉王的话: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败人必多。夫民犹是也。是故治川者决之使导,治民者宣之使言。是故天子听政,使公卿列士正谏,好学博闻献诗,蒙箴,师诵,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下无遗善,上无过举。(此文又见《国语》,文字稍不同)
《自知》篇说: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固不能自知,人主独甚。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 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铭,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由自知哉???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 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耶?
这都是直言极谏的用处:达民欲,决郁塞,闻过失,都可以补救君王政治的缺点。中国古来有这个直言极谏的风气,史传所记的直谏故事不可胜举,最动人的莫如《吕氏春秋》所记葆申笞责楚文王的故事: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婬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说苑》引此事,葆作保。保即是保傅,申是人名)。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婬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
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今,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
罪于先王。”王曰,“敬诺。”
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既然打了,爽性有力打罢!)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
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
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折宛路之矰,放丹之姬。(《直谏》)
这一类的故事便是谏诤制度的历史背景。御史之官出于古之“史”,而巫祝史卜同是宗教的官,有宗教的尊严。春秋时代,齐之太史直书崔杼弑君,兄弟相继被杀而 不肯改变书法;晋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君,而赵氏不敢得罪他。史官后来分化,一边仍为记事之史,而执掌天文星占之事,仍有一点宗
教的权威;一边便成为秦以下的御史,便纯粹是谏官了。葆申故事里说先王卜他为保,故他能代表先王,这里面也含有宗教的权威。古代社会中有了这种历史背景,加上自觉的理论,故谏官制度能逐渐演进,成为裁制君权的最重要制度。
三《吕氏春秋》与李斯我在前面曾说《吕氏春秋》也许有李斯的手笔,这虽是一种臆测,然而
此书的政治思想有“不法先王”的议论,上承荀卿“法后王”的思想,而下
合李斯当国时的政策,李斯与韩非同是荀卿的弟子,而在这一点历史进化的见解上他们的主张完全相同,这大概不是偶然的事吧?试看《吕氏春秋》说: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东 是东部,秦在西部,故自称夏而称余国为东),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 其所为异。??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
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
法。
故择(一作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
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察今》)
这里的“古今一也”之说最近于荀子的“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
(《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二章2—3)。其实此说不够说明“不法先王”的主张,并且和“时不与法俱至”的话是恰相冲突的。如果真是“古今一也,人与我同 耳”,先王之法何以不可得而法呢?何以还怕“时不与法俱至”呢?大概“法后王”之说出于荀卿,但荀卿所谓“法后王”并不含有历史演化的意义,只是说“文久 而灭”,不如后王制度之粲然可考,既然古今同理,何必远谈那“久则论略”的先王制度呢?韩非、李斯一辈人虽然也主张“不法先王”,但他们似受了自然演化论 的影响,应用到历史上去,成为一种变法的哲学。韩非所谓“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即是此书所谓“有要于时,时不与法俱至”,这才是此书主张不法先王的 真意义。(韩非的书流传入秦,史不记何年。《始皇本纪》说用李斯计攻韩在始皇十年,其时始皇已读了韩非的书了。似韩非书传入秦国或在八年吕不韦著书之前) 这里偶然杂入了一句荀卿旧说,其实不是著书者的本意。试看此篇下文云: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表是测量)。澭水暴益,荆人勿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所以败也。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
而法之以为治,岂不悲哉?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
病万变,药亦万变。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变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若此论则无过举矣。
夫不敢议法者,众庶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因时变法者,贤主也。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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