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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世家第十二(4)


  ①而:通“尔”,你。②国香:极为浓烈的香气。后称兰花为国香。③幸:宠爱。④符:凭证。⑤反:通“返”。⑥与:亲附。
  四十一年,助楚击晋。自晋文公之过无,故背晋助楚。四十三年,晋文公与秦穆公共围郑,讨其助楚攻晋者,及文公过时之无礼也。初,郑文公有三人,宠子五 人,皆以罪蚤死①。公怒,溉逐群公子②。子兰奔晋,从晋文公围郑。时兰事晋文公甚谨,爱幸之,乃和于晋,以求入郑为太子。晋于是欲得叔詹为僇③。郑文公 恐,不敢谓叔詹言。詹闻,言于郑君曰:“臣谓君,君不听臣,晋卒为患。然晋所以围郑,以詹,詹死而赦郑国,詹之愿也。”乃自杀④。郑人以詹尸与晋。晋文公 曰:“必欲一见郑君,辱之而去。”郑人患之,乃使人私于秦曰:“破郑益晋,非秦之利也。”秦兵罢。晋文公欲入兰为太子,以靠郑。郑大夫石癸曰:“吾闻姞姓 乃后稷之元妃⑤,其后当有兴者。子兰母,其后也。且夫人子尽已死,余庶子无如兰贤。今围急,晋以为请,利孰大焉!”遂许晋,与盟,而卒立子兰为太子,晋兵 乃罢去。
  四十五年,文公卒,子兰立,是为缪公。
  ①据《左传·宣公三年》载,五子中二人以罪见杀,一人早卒,一人为楚酖死,其一子瑕见存,文公恶之,则非五人俱有宠也,亦非皆以罪早死也。蚤:通 “早”。②溉:《集解》曰:“溉,一作‘瑕’。”由此可见,瑕即子瑕,“溉”当属上。③僇:通“戮”,杀。④自杀:据《晋世家》载:叔詹未尝自杀。⑤元 妃:君主或诸侯的“元配”。
  缪公元年春,秦缪公使三将将兵欲袭郑,至滑,逢郑贾人弦高诈以十二牛劳军;故秦兵不至而还,晋败之于崤。初,往年郑文公之卒也,郑司城缯贺以郑情卖之,秦兵故来。三年,郑发兵从晋伐秦,败秦兵于汪①。
  往年楚太子商臣弑其成王代立。二十一年,与宋华元伐郑。华元杀羊食士②,不与其御羊斟,怒以弛郑,郑囚华元。宋赎华元,元亦亡去。晋使赵穿以兵伐郑③。
  二十二年,郑缪公卒,子夷立,是为灵公。
  ①败秦兵于汪:据梁玉绳《史记志疑》载,晋败秦彭衙,取秦汪邑,两事也,此误合为一。②食(sì,四)士:犒劳士兵。③赵穿:当作赵盾。
  灵公元年春;楚献鼋于灵公①。子家、子公将朝灵公,子公之食指动,谓子家曰:“佗日指动②,必食异物。”及人,见灵公进羹,子公笑曰:“果然!”灵公 问笑故,具告灵公③。灵公召之与子家谋先。夏,弑灵公。郑人欲立灵公弟去疾,去疾让曰:“必以贤,由去疾不肖;必以顺,则公子坚长。”坚者,灵公庶弟,去 疾之兄也。于是乃立子坚,是为襄公。
  ①鼋:俗名脚鱼,又名团鱼。②佗(tuō,托):同“他”。③具:通“俱”,都,完全。④《左传·宣公四年》曰“染指于鼎”。
  襄公立,将尽去缪氏。缪氏者,杀灵公子公之族家也。去疾曰:“必去缪氏,我将去之。”乃止。皆以为大夫。
  襄公元年,楚怒郑受宋赂纵华元①,伐郑。郑背楚,与晋亲。五年,楚复伐郑,晋来救之。六年,子家卒,国人复逐族,以弑灵之也。
  七年,郑与晋盟鄢陵。八年,楚庄王以郑与晋盟,来伐,围郑三月,郑以城降楚。楚王入自皇门②,郑襄公肉袒?羊以迎③,曰:“孤不能事边邑,使君王怀怒 以及弊邑,孤之罪也。敢不惟命是听。君王迁之江南,及以赐诸侯,亦惟命是听。若君王不忘厉、宣王、桓、武公,哀不忍绝社稷,锡不毛之地④,使复得改事君 王,孤之愿也,然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⑤,惟命是听。”庄王为却三十里而后舍。楚群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劳矣。今得国舍之,何如?”庄王曰:“所 为伐,伐不服也。今已服,尚何乎?”卒去。晋闻楚之伐郑,发兵救郑。来持两端⑥,故迟,比至河,楚兵已去。晋将率或欲渡⑦,或欲还,卒渡河。庄王闻还击 晋。郑反助楚,大破晋军于河上。十年,晋来伐郑,以反晋而亲楚也。
  ①纵:释放。②皇门:郑国城门。③?:通“牵”。④锡:赐。⑤布:陈述。⑥持两端:犹豫不决。⑦率:通“帅”。
  十一年,楚庄王伐宋,宋告急于晋。晋景公欲发兵救宋,伯宗谏晋君曰:“天方开楚①,未可伐也。”乃求壮士得霍人解扬,字子虎,诓楚6②,令宋毋楚。过 郑,郑与楚亲,乃执解扬而献楚。楚王厚赐与约,使反言,令宋趣降③,三要乃许。于是登解扬楼车④,令呼宋。遂负楚约而致晋君命曰⑤:“晋方悉国兵以救宋, 宋虽急,慎毋降楚。晋兵今至矣!”楚庄王大怒,将杀之。解扬曰:“君能命为义⑥,臣能承命为信⑦。爱吾君命以出,有死无陨⑧。”庄王曰:“若之许我,已而 背之,其信安在?”解扬曰:“所以许王,欲以成吾君命也。”将死,顾谓楚军曰:“为人臣无忘尽忠得死者!”楚王诸弟皆谏王赦之,于是赦解扬使归。
  十八年,襄公卒,子悼公?立。
  悼公元年,公恶郑于楚,悼公使弟于楚自讼。论不直⑨,楚囚。于是郑悼公来与晋平,遂亲。私于楚子反,子反言归于郑。
  二年,楚伐郑,晋兵来救。是岁,悼公卒,立其弟,是为成公。
  ①开:开拓,扩大。②诓:骗。③趣(cù,促):赶快。④楼车:古代兵车之一种,即没有望楼用以了望敌人的战车。又称“巢车”,状高如鸟巢,用以瞭望敌人。⑤致:传达,表达。⑥制命:制定与发布命令。⑦承命:接受并贯彻命令。⑧陨:坠落。⑨直:伸。
  成公三年;楚共王曰“郑成公孤有德焉”,使人来与盟。成公私与盟。秋,成公朝晋,晋曰“郑私平于楚”①,执之。使栾书伐郑。四年春,郑患晋围,公子如乃立成公庶兄?为君。其四月,晋闻郑立君,乃归成公。郑人闻成公归,亦杀君?,迎成公。晋兵去。
  十年,背晋盟,盟于楚。晋厉公怒,发兵伐郑。楚共王救郑。晋楚战鄢陵,楚兵败,晋射伤楚共王目,俱罢而去。十三年,晋悼公伐郑,兵于洧上。郑城守,晋亦去。
  十四年,成公卒,子恽立。是为釐公。
  ①平:讲和。
  釐公五年,郑相子驷朝釐公,釐公不礼。子驷怒,使厨人药杀釐公①,赴诸侯曰“釐公暴病卒”②。立釐公子嘉,嘉时年五岁,是为简公。
  简公元年,诸公子谋欲诛相子驷,子驷觉之,反尽诛朱子。二年,晋伐郑,郑与盟,晋去。冬,又与楚盟。子驷畏诛,故两亲晋、楚。三年,相子驷欲立为君, 公子子孔使尉止杀相子驷而伐之。子孔又欲自立。子产曰:“子驷为不可,诛之,今又效之,是乱无时息也。”于是子孔从之而相郑简公。
  四年,晋怒郑与楚盟,伐郑,郑与盟。楚共王救郑。败晋兵。简公欲与晋平,楚又囚郑使者。
  十二年,简公怒相子孔专国权,诛之,而以子产为卿。十九年,简公如晋请卫君还,而封子产以六邑。子产让,受其三邑。二十二年,吴使延陵季子于郑,见子 产如旧交,谓子产曰:“郑之执政者侈③,难将至,政将及子。子为政,必以礼;不然,郑将败。”子产厚遇季子④。二十三年,诸公子争宠相杀,又欲杀子产。公 子或谏曰:“子产仁人,郑所以存者子产也,勿杀!”及止。
  ①使厨人药杀釐公:《年表》云:“子驷使贼夜杀釐公。”②赴:报丧。③侈:邪行。④厚遇:厚待。
  二十五年,郑使子产于晋,问平公疾。平公曰:“卜而曰实沈、台骀为崇,史官莫知,敢问?”对曰:“高辛氏有二子,长曰阏伯,季曰实沈,居旷林,不相能 也①,日操于戈以相征伐。后帝弗臧②,迁阏伯于商丘,主辰③,唐人是因④,故辰为商星。迁实沈于大夏,主参⑤,唐人是因,服事夏、商⑥,其季世曰唐叔虞 ⑦。当武王邑姜方娠大叔,梦帝谓已:‘余命而子曰虞,乃与之唐,属之参而蕃育其子孙⑧。’及生有文在其掌曰‘虞’,遂以命之。及成王灭唐而国大叔焉⑨。故 参为晋星。由是观之,则实沈。参神也。昔金天氏有裔子曰味,为玄冥师⑩,生允格、台骀。台骀能业其官(11),宣汾、洮(12),障大泽(13),以处太 原。帝用之,国之汾川。沈、姒、蓐、黄实守祀。今晋主汾川而灭之。由是观之,则台骀,汾、洮神也。然是二者不害君身。山川之神,则水旱之灾?之(14); 日月辰之神,则雪霜雨不时?之;若君疾,饮食哀乐女色所生也。”平公乃叔向曰:“善,博物君子也!”厚为之礼于子产。
  ①能;亲善。②臧:善。③主:主持祭祀;辰:指心宿,二十八宿之一。④因:沿袭。⑤参(shēn,身):参宿,二十八宿之一。⑥服事:诸侯定期进贡, 各依服数以事天下。⑦季世:末世。⑧属:通“嘱”。托付;蕃:繁殖。⑨国:古代侯王的封地,此为动词。⑩师:长也。(11)业:继承。(12)宣:发泄, 疏通。(13)障:修筑堤防。(14)?:古代禳灾之祭。
  二十七年夏,郑简公朝晋。冬,畏楚灵王之强,又朝楚,子产从。二十八年,郑君病,使子产会诸侯①,与楚灵王盟于申,诛齐庄封。
  三十六年,简公卒,子定公宁立。秋,定公朝晋昭公。
  定公元年,楚公子弃疾弑君灵王而自立,为平王。欲行德诸侯,归灵王所侵郑地于郑。
  四年,晋昭公卒,其六卿强,公室卑。子产谓韩宣子曰:“为政必以德,毋忘所以立。”
  六年,郑火,公欲禳之②。子产曰:“不如修德。”
  八年,楚太子建来奔。十年,太子建与晋谋袭郑。郑杀建,建子胜奔吴。
  十一年,定公如晋。晋与郑谋,诛周乱臣,入敬王于周。
  十三年,定公卒,子献公虿立。以十三年卒,子声公胜立。当是时,晋六卿强,侵六郑,郑遂弱。
  ①据《春秋·昭公四年》载,郑伯会于申,无病使子产事。②禳:祭祷消灾。
  声公五年,郑相子产卒,郑人皆哭泣,悲之如亡亲戚。子产者,郑成公少子也。为人爱人,事君忠厚。孔子尝过郑,与子产如兄弟云。及闻子产死,孔子为泣曰:“古之遗爱也①!”
  八年,晋范、中行氏反晋,告急于郑,郑救之。晋伐郑,败郑军于铁。
  十四年,宋景公灭曹。二十年,齐田常弑其君简公,而常相于齐,二十二年,楚惠王灭陈。孔子卒。
  三十六年,晋知伯伐郑,取九邑。
  三十七年,声公卒,子哀公立。哀公八年,郑人弑公而立声公弟丑,是为共公。共公三年,三晋灭知伯。三十一年,共公,子幽公已立。幽公元年,韩武子伐郑,杀幽公。郑人立幽公弟骀,是为?公。
  ①《集解》曰:“子产见受,有古人遗也。”
  ?公十五年,韩景侯伐郑,取雍丘。郑城京。
  十六年,郑伐韩,败韩兵于负黍。二十年,韩、赵、魏列为诸侯。二十三年,郑围韩之陽翟。
  二十五年,郑君杀其相子陽。二十七年,子陽之党共弑?公骀而立幽公弟乙为君,是为郑君。
  郑君乙立二年,郑负黍反,复归韩。十一年,韩伐郑,取陽城。
  二十一年,韩哀侯灭郑,并其国。
  太史公曰:语有之,“以权利合者①,权利尽而交疏”,甫瑕是也。甫瑕虽以劫杀郑子内厉公,厉公终背而杀之,此与晋之里克何异?守节如荀息,身死而不能存奚齐。变所从来。亦多故矣!
  ①合: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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