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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32 志第22 5行三(2)

魏明帝青龙三年,戴頠巢钜鹿人张臶家。臶博学有高节,不应袁绍、高干之命, 魏太祖辟亦不至,优游嘉遁,门徒数百,太守王肃雅敬焉。时年百余岁,谓门人曰: “戴頠阳鸟,而巢于门阴,此凶祥也。”乃援琴歌咏,作诗一首,旬日而卒。按占, 羽虫之孽也。魏明帝景初元年,陵霄阁始构,有鹊巢其上。鹊体白黑杂色。此羽虫 之孽,又白黑祥也。帝以问高堂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 今兴起宫室,而鹊来巢,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之象。天意若曰,宫室未成,将 有它姓制御之,不可不深虑。”于是帝改容动色。

吴孙权赤乌十二年四月,有两乌衔鹊堕东馆。权使领丞相硃据燎鹊以祭。案刘 歆说,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视不明,听不聪之罚也。是时权意溢德衰,信谗好 杀,二子将危,将相俱殆。睹妖不悟,加之以燎,昧道之甚者也。明年,太子和废, 鲁王霸赐死,硃据左迁,陆议忧卒,是其应也。东馆,典教之府;鹊堕东馆,又天 意乎!

吴孙权太元二年正月,封前太子和为南阳王,遣之长沙。有鹊巢其帆樯。和故 宫僚闻之,皆忧惨,以为樯末倾危,非久安之象。是后果不得其死。

吴孙亮建兴二年十一月,大鸟五见于春申。吴人以为凤凰,明年,改元为五凤。 汉桓帝时,有五色大鸟。司马彪云:“政治衰缺,无以致凤,乃羽虫孽耳。”孙亮 未有德政,孙峻骄暴方甚,此与桓帝同事也。案《瑞应图》,大鸟似凤而为孽者非 一,疑皆是也。吴孙皓建衡三年,西苑言凤凰集,以之改元。义同于亮。

晋武帝泰始四年八月,翟雉飞上阊阖门。赵伦既篡,洛阳得异鸟,莫能名。伦 使人持出,周旋城邑匝以问人。积日,宫西有小兒见之,逆自言曰:“服留鸟翳。” 持者即还白伦。伦使更求小兒。至,又见之,将入宫,密笼鸟,闭兒户中。明日视, 悉不见。此羽虫之孽,又妖之甚者也。

赵伦篡位,有鹑入太极殿,雉集东堂。按太极、东堂,皆朝享听政之所。而鹑、 雉同日集之者,天意若曰,不当居此位也。《诗》云“鹊之疆疆,鹑之奔奔。人之 无良,我以为君。”其此之谓乎!昔殷宗感雉雊,惧而修德;伦睹二物,曾不知戒, 故至灭亡也。

晋孝怀帝永嘉元年二月,洛阳东北步广里地陷,有鹅出,苍色者飞翔冲天,白 者止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白祥也。董养曰:“步广,周之狄泉,盟会地也。白者 金色,苍为一胡一 象,其可尽言乎。”是后刘渊、石勒相继擅华,怀、愍二帝沦灭非所。 晋孝怀帝世,周家有鹅在笼中,而头断笼外。亡后家诛。

晋明帝太宁三年八月庚戌,有鸟二,苍黑色,翼广一丈四尺。其一集司徒府, 射而杀之;其一集市北家人舍,亦获焉。此羽虫之孽,又黑祥也。闰月戊子,帝崩。 后有苏峻、祖约之乱。

晋成帝咸和二年正月,有五鸥鸟集殿庭。此又白祥也。是时庾亮苟违众谋,将 召苏峻,有言不从之咎,故白祥先见也。三年二月,峻果作乱,宫室焚毁,化为污 莱,其应也。晋成帝咸康八年七月,白鹭集殿屋。是时康帝始即位,此不永之祥也。 后涉再期而帝崩。刘向曰:“野鸟入处,宫室将空。”张瓘在凉州正朝,放隹雀诸 鸟,出手便死;左右放者悉飞去。

晋孝武帝太元十六年正月,鹊巢太极东头鸱尾,又巢国子学堂西头。十八年, 东宫始成。十九年正月,鹊又巢其西门。此殆与魏景初同占。学堂,风教所聚;西 门,金行之祥也。

晋安帝义熙三年,龙骧将军硃猗戍寿阳。婢炊饭,忽有群乌集灶,竞来啄啖, 婢驱逐不去。有猎狗咋杀乌鹊,余者因共啄狗即死,又啖其肉,唯余骨存。五年六 月,猗死。

宋武帝永初三年,临轩拜徐羡之为司空,百僚陪位,有二野鹳集太极鸱尾鸣呼。

少帝景平二年春,鹳巢太庙西鸱尾,驱去复还。

文帝元嘉二年春,有一江一 鸥鸟数百,集太极殿前小阶内。明年,诛徐羡之等。

羊祸:

晋成帝咸和二年五月,司徒王导厩,羊生无后足。此羊祸也。京房《易传》曰: “足少者,下不胜任也。”明年,苏峻入京都,导与成帝俱幽石头,仅乃免身。是 其应也。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永平郡献三角羊。羊祸也。

赤眚赤祥:

公孙渊时,襄平北市生肉,长围各数尺,有头目口喙,无手足,而动摇。此赤 眚也。占曰:“有形不成,有体无声,其国灭亡。”渊寻为魏所诛。

吴戍将一邓一 嘉杀猪祠神,治毕县之,忽见一人头往食肉。嘉引弓射中之,咋咋作 声,绕屋三日。近赤祥也。后人白嘉谋北叛,阖门被诛。京房《易妖》曰:“山见 葆,一江一 于邑,邑有兵,状如人头赤色。”吴诸葛恪将见诛,盥洗水血臭;侍者授衣, 衣亦臭。此近赤祥也。

晋武帝太康七年十一月,河阴有赤雪二顷。此赤祥也。后涉四载而帝崩,王宫 遂乱。

晋惠帝元康五年三月,吕县有流血,东西百余步。此赤祥也。元康末,穷凶极 乱,僵一尸一流血之应也。干宝以为后八载而封云乱徐州,杀伤数万人,是其应也。晋 惠帝永康元年三月,尉氏雨血。夫政刑舒缓,则有常燠赤祥之妖。此岁正月,送愍 怀太子幽于许宫。天戒若曰,不宜缓恣奸人,将使太子冤死。惠帝愚眊不悟,是月 愍怀遂毙。于是王室衅成,祸流天下。淖齿杀齐闵王日,天雨血沾衣,天以告也, 此之谓乎?京房《易传》曰:“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咎天雨血,兹谓不亲,民 有怨心,不出三年,无其宗人。”又曰:“佞人禄,功臣戮,天雨血。”

晋愍帝建兴四年十二月丙寅,丞相府斩督运令史淳于伯,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 此赤祥也。是时后将军褚裒镇广陵,丞相扬声北伐,伯以督运稽留及役使臧罪,依 征军法戮之。其息诉称:“伯督运事讫,无所稽乏,受赇役使,罪不及死。兵家之 势,先声后实,实是屯戍,非为征军。自四年以来,运漕稽停,皆不以军兴法论。” 僚佐莫之理。及有此变,司直弹劾众官,元帝又无所问。于是频旱三年。干宝以为 冤气之应也。郭景纯曰:“血者水类,同属于《坎》,《坎》为法家。水平润下, 不宜逆流。此政有咎失之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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