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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存在与作为:自由 1.行动的首要条件便是自由(3)

萨特于是对他的自由本体论作了总结:

l)人的存在应该归于“作为”。萨特指出,其实19世纪的心理学家们已经指出了意向、关注、知觉等等的主导结构,萨特认为他们不无道理,只不过运动 本身就是活动,在人的存在中没有任何既定物。人的存在是由行为(作为)构成的统一体,就是人在不同的处境中表现自己的不同方式。阿兰曾经说过:“显现,是 通向存在的道路,而且是唯一的道路。”行为主义认为心理学就应该研究处境下的行为,行为主义不单纯是行为的科学,而是哲学甚至形而上学的理论。还有雅奈, 他把人的情绪归结为一种行为的落空和意识到这种不适应性日趋严重的理论。他把行为放在第一位,意识放在次要地位。他认为心理学就是关于人的行为的科学,这 和威廉?詹姆士的理论相近,詹姆士认为情绪是心理的混乱和对这种棍乱的意识,一切心理现象必然在有机体的某种反应中表现出来。萨特不同意他们的部分在于, 他认为他们都没有用意识的原始活动来建立我们和世界的关系。各种人的情绪实际上就是意识的一种行为,情绪的行为表现了超越性和意向性,也就是在处境中的逃 逸意向。格式塔心理学家铁钦纳也说过情感性的行为。但萨特还是认为他同样没有注意知觉的问题,知觉从来不是在对世界的态度之外的。所以,人的存在不是首先 为着行动的,存在,就是行动;停止行动,就是停止存在。2)人对行动的规定本身就是行动,因为人的存在就是行动。如果否定这点,那就是在人的存在的起源放 进了一个给定物。行动的存在就包含着它的自律。这是自由本体论不可否定的原则。

3)行动是有意向性的,是被意向所规定的。意向是超越给定物而奔赴要获取的结果。心理学家的错误就在于他们把意向当作事实状态。意向实际上是从给定 物出发从非存在中‘可能)取得其全部的意义。而意向和意向的区别只有通过目的才有可能。这就说明,人的存在的基本结构的意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通过既定的 东西来解释,只能通过它的目的来解释,因为意向就是在自我之外设定它的目的的结构。意向在选择显示它自己的目的时使自己存在。

4)由于意向使对目的的选择而且世界通过我们的行为被揭示,所以,正是对目的的意向性选择揭示了世界,而世界则是根据选定了的目的而揭示为这样或那 样的。照亮世界的目的是一种要获得但尚未存在的世界的状态。应该注意的是,意向是对目的的正题意识,但它只能在使自己非正题地意识到它固有的可能性时才能 成为这种意识。比如我肚子饿了,我的目的自然是一顿美餐。但我在这尘土飞扬的道路上步行去找美餐,我是在这路途之外谋划美餐的,这条路通向作为其意义的美 餐。但这只有相应于我非正题地谋划我自己用美餐的可能性才能被把握。意向由于一种双重而统一的涌现从尚未存在的目的出发照亮了世界,并且通过对其可能的选 择自我定义。(第595页)

5)如果给定物不能解释意向,意向应该通过它的涌现本身去实现和给定物的分裂,无论这个给定物是什么。说到底,人的存在就是行动,而行动就是与给定物也就是与“自在”决裂,而人在与给定物决裂时,在非存在(可能)的光明照亮给定物时,使得世界上有了给定物的存在。

6)揭示只在虚无化范围内显现的给定物的必然性是前面描述的内在否定。意识如果没有给定物的存在,它的存在也是不可想像的。但应该注意的是,这决不 意味着给定物制约着意识:意识对给定物的否定,是作为从某种存在着的给定物那里的脱离和对某种尚未存在的目的的介入而存在的。另一方面,这种内在否定只能 是一个永远处于对自身的后退中的存在的事实,是对自身的否定。所以,它与任何“给定物”都是没有联系的。这就是说,自由不是一种给定物,不是一种属性, “自为”在自我选择中存在。而这种选择在它曾经是的东西上面是找不到任何救助、任何支撑点的。自为是自由的。人永远应该被理解为正在进行中的选择。但是, 自由之为自由仅仅是因为选择永远是无条件的。

7)自由选择是荒谬的。这是因为,自由就是对自己存在的选择,但它不是这个存在的基础。人不能不进行自我选择,甚至不能拒绝存在(自杀其实是对存 在,即对“自在的存在”的选择和肯定)。而选择之所以荒谬,并不因为它是非理性地存在,而是因为它没有不选择的可能,它在理性之外。自由因此不单纯是偶然 性,而是对偶然性的永恒逃离,是偶然性的内在化、虚无化和主观化,这样被改造了的偶然性就过渡到无动机的选择之中。

8)对自由的谋划是基本的,因为它就是我的存在。原始的谋划是整体,是应用现象学方法来解释的。这就是下一章要讲的“存在精神分析法”。萨特在这里 批评了康德的“心智特性的选择”。康德的自由独立于自然规律,不受自然规律支配,意志自己决定自己。康德的道德律以意志自由为前提和基础,认为自由是绝对 命令的根据,是作为目的存在的有理性者的本质。有了自由,人才能根据理性“自己立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觉的决定和选择,使道德律成为自觉的实践活动。 康德说:“所谓自由就其宇宙论的意义而言,我指为‘自发地创始一种状态’之力量而言。故此种因果作用其自身非如自然法则所要求,在时间中有其他原因规定之 者……自由乃纯然先验的理念:第一,此等理念决不含有假自经验之任何事物;第二,与‘任何经验中所不能规定或授予’之对象相关。……理性自行创造一自发性 之理念,此种自发性之理念能由其自身创始行动,而无须依据因果律,由先在原因以规定其行动者也。……自由之实践的概念乃以此先验的理念为基础,且‘自由所 以可能之问题常为其所包围烦困之种种难点’之真实原由实在此种先验的理念之中。自由就其实践的意义而言,乃脱离任何感性的冲动所加压迫之意志独立。盖意志 在其受动的被激动时,即为感性的动机所激动时,为感性的;若受动的使意志成为机械的必然时,则为动物的。人类意志确为感性的,但非动物的,而为自由的。盖 感性并未使其行动成为机械的必然。故在人中实有一种脱离感性的冲动所加任何压迫之自决力量……现象在规定意志时,自当在意志之行动中发生现象所有之自然的 结果,且使此等行动成为机械的必然。故否定先验的自由,必因而消灭一切实践的自由。”萨特认为,自由的选择的结构必然意味着选择是在世的选择,是从乌有出 发对抗乌有的选择,不是选择乌有,而是作为选择自我虚无化。如果真正明白现象是绝对的话,也就是说,只有显现出来的才是真正的存在的话,那世上就只有现象 性的选择。而且,基本谋划由于没有支撑点又没有跳板,为了存在就必须不断地更新,所以人就永远在进行自我选择,永远不能作为已被选择定了的存在,否则,就 又会落人单纯的自在的存在之中。

综上所述,可以把萨特的自由简归为三点:首先,自由只被设想为给定物的虚无化,是内在的否定和意识,加人到把意识规定为是对某物的意识的必然性中。 其次,自由是选择的自由,不是不选择的自由。不选择就是选择了不选择。这就是自由的荒谬性的来源。最后,自由只有从处境出发选择才能得到理解,这就是自由 与人为性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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