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了神性,却不想证明神
一、有位学者朋友给我写信,说我是“证明了神性,却不想证明神”。老实说,前半句话我绝不敢当,秉性愚顿的我只是用着傻劲儿,希望能够理解神性,体会神性;而对后半句话我又不想承认。不过确实,在我看来,证明神性比证明神更要紧。理由是:没有信仰固然可怕,但假冒的“神”更可怕——比如造人为神。事实是,信仰缺失之地未必没有崇拜,神性不明之时,强人最易篡居神位。我们几时缺了“神”么?灶王、财神、送子娘娘……但那多是背离着神性的偶像,背离着信仰的迷狂。这类“神明”也有其性,即与精神拯救无关,而是对肉身福乐的期许;比如对权、财的攀争,比如“乐善好施”也只图“来生有报”。这不像信仰,更像是行贿或投资。所以,证明神务先证明神性,神性昭然,其形态倒不妨入乡随俗。况且,其实,惟对神性的追问与寻觅,是实际可行的信仰之路。
二、我读书少, 宗教知识更少,常发怵与学者交谈。我只是活出了一些问题,便思来想去,又因能力有限,所以希望以尽量简单的逻辑把信仰问题弄弄明白。
那位学者朋友还说,我是“尽可能避开认同佛教”。这判断有点儿对。但这点儿对,并不是指“尽可能避开”,而是说我确实对一些流行的佛说有着疑问。
大凡宗教,都相信人生是一次苦旅(或许这正是宗教的起因吧),但是,对苦难的原因则各说不一,因而对待苦难的态度也不相同。流行的佛说(我对佛学、佛教所知甚微,故以“流行的”做出限定)相信,人生之苦出自人的欲望,如:贪、嗔、痴;倘能灭断这欲望,苦难就不复存在。这就预设了一种可能:生命中的苦难是可以消灭的,若修行有道,无苦无忧的极乐世界或者就在今生,或者可期来世。来世是否真确大可不论,信仰所及,无需实证。但问题是:
三、脱离一己之苦可由灭断一己之欲来达成, 但是众生之苦犹在,一己就可以心安理得吗?众生未度,一己便告无苦无忧,这虽不该嫉妒甚至可以祝贺,但其传达的精神取向,便很难相信还是爱的宏扬,而明显接近着争的逻辑了。
争天堂,与争高官厚禄,很容易走成同一种心情。种什么神根,得什么俗果。猪八戒对自己仅仅得了个罗汉位耿耿于怀,凡夫俗子为得不到高级职称而愤愤不平就有了神据。我是说,这逻辑用于俗世实属无奈,若再用于信仰岂不教人沮丧?大凡信仰,正当在竞争福乐的逻辑之外为人生指引前途,若仍以福乐为期许,岂不倒要助长了贪、嗔、痴?
(眼下“欧锦赛”正是如火如荼,荷兰球星伯格坎普在批评某一球队时有句妙语:“他们是在为结果踢球。”伯格坎普因此已然超出球星,可入信者列了。因信称义,而不是因结果,而信恰在永远的过程中。)
四、如何使众生不苦呢? 强制地灭欲显然不行。劝戒与号召呢?当然可以,但未必有效。这个人间的特点是不可能没有矛盾,不可能没有差别和距离,因而是不可能没有苦和忧的。再怎么谴责忧苦的众生太过愚顽,也是无济于事,无济于事而又津津乐道,倒显出不负责任。天旱了不下雨,可以无忧吗?孩子病了无医无药,怎能无苦?而水利和医药的发展正是包含着多少人间的苦路,正是由于人类的多少梦想和欲望呀。享用着诸多文明成果的隐士,悠然地谴责创造诸多文明的俗人,这样的事多少有些滑稽。当然,对此可以有如下反驳:要你断灭的是贪、嗔、痴,又没教你断灭所有的欲望。但是,仅仅断灭了贪、嗔、痴并不能就有一个无苦无忧的世界;久旱求雨是贪吗?孤苦求助是痴吗?那么,诸多与生俱来的忧苦何以救赎?可见无苦无忧的许诺很成问题。再么就是断灭人的所有欲望,但那样,你最好就退回到植物去,一切顺其自然,不要享用任何人类文明,也不必再有什么信仰。苦难呼唤着信仰,倘信仰只对人说“你不当自寻烦恼”,这就像医生责问病人:没事儿撑的你生什么病?
我赞成祛除贪、嗔、痴的教诲,赞成人类的欲望应当有所节制(所以我也不是“尽可能避开认同佛教”),但仅此,我看还不能说就找到了超越苦难的路。
五、以无苦无忧的世界为目标, 依我看,会助长人们逃避苦难的心理,因而看不见人的真实处境,也看不见信仰的真意。
常听人讲起一个故事,说是一个忙碌的渔夫在海滩上撞见一个悠闲的同行,便谴责他的懒惰。同行懒洋洋地问:可你这么忙到底为了什么?忙碌者说:有朝一日积攒起足够的财富,我就可以不忙不累优哉游哉地享受生命了。悠闲者于是笑道:在下当前正是如此。这故事明显是赞赏那悠闲者的明智。但若多有一问,这赞赏也许就值得推敲:倘遇灾年,这悠闲者的悠闲何以为继?倘那忙碌的渔夫给他送来救济,这明智的同行肯定拒不接受而情愿饿死吗?
这并不是说我已经认同了那位忙碌的人士,其实他与那悠闲者一样,只不过他的“无苦无忧”是期待着批发,悠闲者则偏爱零买零卖。要紧的是还有一问:倘命运像对待约伯那样,把忙碌者之忙碌的成果悉数摧毁,或不让悠闲者有片刻悠闲而让他身患顽疾,这怎么办?在一条忧苦随时可能袭来的地平线上,是否就能望见一点真信仰的曙光了?
六、再有, 以福乐为许诺——你只要如何如何,便可抵达俗人不可抵达的极乐之地——这在逻辑上太近拉拢。以拉拢来推销信仰,这“信仰”非但靠不住,且很容易变成推销者的福利与权柄。
比如潇洒的人,他只要说一句“小乐足矣,不必天堂”,便可弃此信仰于一旁,放心大胆去数钞票了。是嘛,天堂惟乐,贪官也乐,天堂尚远,钞票却近,况乎见乐取小,岂不倒有风度?我是说,以福乐相许,信仰难免混于俗行。
再看所谓的“虔诚者”。福乐许诺之下的虔诚者,你说他的终极期待能是什么?于是就难辨哪一笔捐资是出于爱心,哪一笔献款其实是广告,是盯着其后更大的经济收益。你说这是不义,但“圣者”可以隔世投资以求来生福乐,我辈不才,为什么就不能投一个现世之资,求福乐于眼下?商品社会,如是种种就算无可厚非,但不知不觉信仰已纳入商业轨道,这才是问题。逻辑太重要,方法太重要,倘信仰不能给出一个非同凡响的标度,神就要在俗流中做成权贵或巨贾了。
再说最后的麻烦。天堂若非一个信仰的过程,而被确认为一处福乐的终点,人们就会各显神通,多多开辟通往天堂的专线。善行是极乐世界的门票,好,施财也算善行,烧香也算,说媒也算,杀恶人(我说他恶)也算,强迫他人行“善”(我说是善)也算……什么?我说了不算?那么请问:谁说了算?要是谁说了都不算,这“信仰”岂不作废?所以终于得有人说了算——替天行道。于是,造人为神的事就有了,其恶果不言自明。关键是,这样的事必然要出现,因为:许诺福乐原非神之所为,乃人之所愿,是人之贪婪酿造的幻景,人不出面谁出面?
七、看看另一种信仰是怎么说吧: 人是生而有罪的。这不仅是说,人性先天就有恶习,因而忏悔是永远要保有的品质,还是说,人即残缺,因而苦难是永恒的。这样的话不大招人喜欢,但却是事实(非人之所愿,恰神之所为)。不过,要紧的还不在于这是事实,而在于因此信仰就可能有了非同凡响的方向。
微信扫码关注
随时手机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