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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旁通(一)(8)

韩非子的这段话,等于为“利”字下了一个这样的定义:或者是人,或者是物,或者是事,当某一时间,某一空间中,能够产生“利用安身”的功能效果,那 么它就具有“利用安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当用、该用、要用、可用、适用、值得用的条件下,那么对这人、或事、或物来说,就构成了价值;也就是对这人、或 事、或物的利。

第二,《易经》中卜筮方面所显示的,可归纳为“吉。凶、悔、吝”四种现象。实际上就只有吉凶两端。吉是好的;凶是很坏;而悔为烦恼;吝是困难。简单 说,悔、吝也就是小凶。天下人、事、物,都不外吉与凶两端。吉、凶怎么来的?《易经·系传》上说:“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凡是一动,就会发生或吉、或 凶、或悔、或吝的结果;不是吉就是凶,不是凶就是吉。有了这项理解,就知道利与不利之间的辨别,须要从动用之间而分。

由这里引申出来,可知孟子对梁惠王说的仁义,就是大利。因为在战国时代,国与国之间,都在互相征伐的动乱之中。如果有一个国家,真的以仁义作为治国的最高原则,运用在内政外交上,那么最后的胜利,就必定是属于这个行仁由义的国家。

玩弄仁义的权智

汉代桓谭《新论》说:“三皇以道治,五帝以德化,三王由仁义,五霸用权智。” 指出上古时代的三皇,是以道治天下,这是最高的无为而为的境界。到了后来五帝的时代,以德来治天下,这已经差了一层——有为而为了,但是仍然是非常高超的 政治。等而下之三王用仁义,五霸用权智,可以说是每下愈况。

又《长短经》的《反经》第十三说:

三代之亡,非法亡也,御法者非其人矣。故知法也者,先王之陈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故尹文子曰:仁、义、礼、乐、名、法、刑、赏,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失。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

这是道家思想的论点。这里指出,仁义的确是一种好德行;但是这德行用久了,便走了样,变成人们用来争权利的一种工具。由此就可以了解道家的代表人物—— 老子和庄子说的那些话。

老子曾说,道德颓落,才有礼义之说,他也经常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当时老子对于仁义礼乐的道德观念批评得很厉害。庄子也曾说:“仁义者,先王之蘧庐,可以一宿,不可以久处。”因为在春秋战国时代,各国诸侯的征伐口号,大 体上也都是标榜仁义,而实际上并不是真行仁义,只是利用仁义的美名,以达到争权夺利之目的。所以庄子说仁义只是先王所留下的一幢临时寓所,一幢别墅,并不 是自己久远安身的家,只可以偶尔住一住,不可以长久住下去。意思就是说,仁义这种道德观念,只可以在道德极其衰微的时候,偶然用一下,不可以长久地死用。 如果长久用下去,就会被坏人利用仁义之名,作为政治上争权夺利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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