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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荆公之时代(下)(2)

这时吕诲已经被贬,闭门不出,他们知道形势不能阻止,就只针对称亲一项说不合适,更加放肆地诬蔑和诽谤,说韩琦串通宦官苏利涉、高居简,迷乱皇太 后,这样才下了手诏;又针对我说我是首先提议的人,请求杀了我以谢祖宗。他们的奏章 正本传到宫中,副本便和进奏的官令一起传布。吕诲等人既然想领得罪名而离开,所以每次见皇上,言语都违逆不敬,只恐皇上不怒。皇上也多次下谕对中书省说, 吕诲等人遇到皇上,不讲君臣之礼。然而皇上性情仁厚,不想因为濮王的事处置言官,所以就曲意包容,时间一长到了这一地步。知道他们不能再留,还多次派宦 官,授给他们官职,到他们家召他们,而他们都不来,于是就让他们以原官职去到外地做官。濮议这件事,从中书最初提出,到最后称亲立庙,皇上没有说一句如何 加封的话,只是虚心地把这事交给大臣和有关部门,只是听他们的而进行了典礼。不称“皇伯”而称“皇考”,自然是中书提出的决议,皇上也没有偏执的意见。而 吕诲等人多次上书很长时间没有解决的原因,大概是因为皇上认为这事重大,不能轻易答复,既然已经降手诏不再议论这事,那称“伯”称“考”,一切置之一边不 再讨论了,也并不是非要偏执于哪一个。皇上曾经对韩琦等人说,当年汉宣帝即位八年,才开始议论追尊皇考,近来中书省所奏的,为什么这么急呢?由此可以看出 皇上是慎重的,不敢轻易去讨论,怎么能说是过分地追封呢?说到中书省不敢用“皇伯”的称号那更是无稽之谈,只是遵从典故罢了,其他追封的礼数,都没有被议 论,大概是“皇伯”“皇考”的称呼还没有定下来就已经结束了讨论,所以就没有工夫谈到追封的礼数。之后所讨论的,只是在园中立庙罢了。如吕诲等人大力引用 哀帝、桓帝的事而加蒙蔽的事,都没有提到。开始时,吕诲等人既然决意要离开,皇上屈意挽留他们也不肯。赵瞻这个人,在几个人中尤其平庸低下,特别不知体 统,在人前扬言说:“官家只不曾下拜留我罢了。”用此来自夸有德。而吕诲也对人说:“过去如果朝廷对于御史所提出的事,十件中能有三四件施行,让我们这些 人遮羞,也不至于离去。”由此可以看出,朝廷对于濮议,难道有错吗?放逐那些御史难道是皇上的本意?而吕诲等人决意要走,难道只针对濮议吗?士大夫们只看 到吕诲等人诬蔑的言论,而不知濮议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不深究吕诲等人的用心,只说他们因为进言而被贬就是忠臣,而争相赞誉他们,果然像吕诲等人所预料的那 样。吕诲等人果然因此得了虚名,而荐举吕诲的人也想靠这个博取名声。宣扬皇上的恶而彰显自己的善,尚且不应当,更何况是诬蔑皇上来买自己的虚名呢?唉!假 使吕诲等人的心迹不败露,诬蔑和诽谤得不到澄清,先帝的心志,不被后世所知,是臣等的罪过。因此公正地写出事实以备史官采用。

读欧阳修此文,当时所谓公正的议论者的价值就可以想见了。那些建言者的本意,不过是想借此来立名,寻求因言得罪,那样名声会更加高,他们唯一的目的 就在于此,而国家的利害,都不被他们放在心上。所以他们只是一天天搜求好的题目,拿来当做有利可图的奇货,稍有可乘之机,就卖弄口才,进行煽动。朝廷中那 些不得志的人,互相勾结配合,百姓无知,也来附和,来势汹汹。有反对他们的,就被指为奸邪,必定要把人的嘴都堵上才算罢休。争论不过时,就发泄愤怒去诬蔑 其个人品德,说韩琦勾结宦官,说欧阳修盗淫甥女。考察当时攻击韩琦、欧阳修的言论,说:“乱大伦,灭人理。”说:“令人愤恨痛心。”说:“奸邪的人,希望 并巩固自己所得的恩宠,处处为自己谋划,损害正义和孝道。”说:“千方百计地寻找,努力为自己辩解,欺骗蒙蔽皇上,敷衍谏官。”韩琦、欧阳修二人无论做人 和辅佐皇上,他们的大节在人们面前非常坦荡,何尝有谏官们所说的这些呢。假使有像他们所说的,则这两人的罪,就不在施政是否得当,而在居心不良,那样他们 就真的不能立于天地之间了。而难道真是那样吗?如果不是这样,那攻击他们的人,又居心何在?濮议不过是皇室的私事罢了,与天下的大计并没有关系,就是在皇 室的私事中,也算非常小的事。而当时所说的士大夫们,因为沽名和泄私愤的缘故,推波助澜,无风作浪,不惜蒙蔽天下人而将矛头指向一两个担任大事的人。更何 况王安石的变法,他事业的重大不能被平庸的人所容纳,比这又超过万万倍了。一个人狂吠而全国的人都来附和,本来就是这样,并没有不符合情理的,既然已经是 这样,而谏官将乱伦灭理,取悦皇上并固宠,粉饰自己欺骗蒙蔽的这种种的罪名加到王安石身上,难道可信吗?凭韩琦的耿直,而被诬蔑为结交宦官;凭欧阳修的高 尚,而被诬蔑为盗污孤甥,那么后面那些用来诋毁王安石的人格品德的,难道可信吗?区区一个濮议,是非是一句话就可以确定的,而有一个孙固与那些人不同的意 见,奏章 还没有递上就已经被指责为奸邪了,那后面凡是为新法申辩的,都被指责为奸邪,能不当做类似的事来看吗?濮议一案,因为有欧阳修的这篇文章 ,它的是非曲直,才能够大略让后人知道,而熙宁、元丰年间的新法,因为王安石的《熙宁日录》被毁,后世只能看到一面之词,于是千古如长夜了,真是悲哀啊!

而且还有一事需要注意的,就是治平年间(公元1064年~1068年)攻击濮议的人,就是熙宁年间攻击新法的人。王安石才参政,首先列出十件事弹劾 王安石的,实际上是吕诲。吕诲在濮议时是主持最坚定而被贬职的。攻击新法最用力的是范镇、范纯仁。元祐时才执政而破坏新法的,是司马光、吕大防。而范镇、 吕纯仁、司马光、吕大防,都是与吕诲一气的(欧阳修濮议没有提到司马光,而当时首先提出异议的实际上是他,满朝文武也因此而附和他。等吕诲等人被贬,司马 光上书要求留下他们而皇上不许,于是就请求和他们一起被贬,皇上也不许。这都是明确记录在史书中的事实)。他们这些人后来攻击新法,自以为自己的大志向没 有丧失。而后世读史的人,也认为他们有大的志向而不丧失。濮议这一段公案,在他们这些人看来不也自以为不丧失自己的志向吗?而考察实际情况,又怎样呢?

凭当时朋党之间的成见如此严重,士大夫们争于意气如此激烈,掌权的人,只有不顾原则而进行调和,什么也不做,只有曲意逢迎,取悦于当世,才有可能保 存自己。如果有所举措,无论做的是善事还是恶事,都足以提供给对方题目,使他们找到借口,就如欧阳修濮议中所说的那样。而王安石毅然凭自己的力量,取消百 年来苟且相沿的法度而进行改革,汇集天下的诽谤于一身,本来就该是这样。范仲俺所改革的不过是去除父辈做官子辈继承的陋习,完善了官吏考核的条文,缝补时 弊中的一两件事罢了,然而已经惹得满朝攻击,仅三个月就已经不能在职位上坚持了。也幸亏仁宗任人不专,假如仁宗能像神宗对待王安石那样对待范仲淹,那么王 安石的恶名,范仲淹早就也有了,因而说范仲淹是没有完成的王安石,也可以说王安石是完成了的范仲淹。凭当时的形势,那万万不能不变法的就如同那般,而凭当 时的风气,万万不能变法也是这样,我对王安石,不得不敬重他的志向而为他的遭遇悲哀。

第四章 荆公之略传

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名安石,字介甫,临川人,今江西抚州。父亲王益,母亲吴氏,在宋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年)生公。幼年随父亲在韶州做官,十 六岁随父亲入京,十九岁丧父,二十一岁成为进士。宋仁宗的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做了淮南判官。按旧制,判官任期满,允许献文求试馆职,王安石偏不这 样。二十七岁时,调到鄞县做知县,做了四年,期满回家。第二年,做舒州通判,中书省来函召他应试馆职,以祖母岁数大,家中贫穷不去应试。至和元年(公元 1054年),三十四岁,被授于集贤校理,不去上任。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三十六岁,任群牧判官。第二年,知常州,换任为提点江东刑狱。又过一 年,派人催他回到朝廷,上书仁宗言事。四年,提点江东刑狱。五年,召回京做了三司度支判官。六年,授予知制诰,年四十一,共做知制诰三年。治平元年(公元 1064年),他四十四岁,因母丧居丧在江宁。四年正月,宋英宗崩,神宗继位。三月起王安石知江宁府。九月,授予翰林学士。第二年,也就是熙宁元年(公元 1068年),王安石四十八岁,四月,以翰林学士破格进朝应对皇上。熙宁二年二月,皇上让他做参知政事。四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七年,多次上书乞求辞职。六月,以观文殿学士的身份知江宁府。八年二月,又召回到任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六月,授予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九年十月被罢官,以使相的身份做江宁府通判,这时王安石五十七岁。自熙宁元年入朝,执政共九年,从这时起就称病不再 出来。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他五十八岁,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封舒国公,领集禧观使。三年,授特进,改封荆国公。八年三月,神宗崩,宣仁太后临朝, 进封王安石为司空,第二年为元祐元年,四月,王安石去世,年六十六岁。赠太傅称号。王安石被罢相后在江宁共九年,绍圣年间赠谥号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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