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本质论的一大段离题话:使我和(3)
我想,这些就是一些更重要的结果,这些结果来自我毕生反本质论的规诫——而这种规诫又是在第6节中描述的讨论的结果。很简单,进一步的一个结果就是认识到追求词或概念或意义的精确性是一种徒劳的举动。根本不存在精确的概念那样的东西(比方在弗雷格的意义上),虽然像“这只水壶的价格”和“30便士”那样的概念通常对于它们在其中使用的问题情境已足够精确了(但是,注意“30便士”如同社会的或经济的概念一样是高度可变的,几年前它具有的意义不同于今天它具有的意义〕。
弗雷格的意见是不同的,因为他写道:“一个概念的定义……必须毫不含糊地确定任何一个对象,是否归属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比喻说:概念必须有一条绝然分明的界线。”但是很清楚,为了要求被定义的概念有这种绝对精确性,首先必须要求起定义作用的概念,而且最终要求我们的不被定义的或原始的术语有这种绝对精确性,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的不被定义的或原始的术语或者具有一种传统的意义(这种意义决不是很精确的),或者通过所谓“不言而喻的定义”而被采用——即通过一种它们在某种理论的语境中得到使用的方式。采用它们的最后一种方法——如果它们必须“被采用”——似乎是最好的。但是它使概念的意义取决于理论的意义,而且大多数理论都可以用不止一种方式来加以阐释。结果,被不言而喻地定义的概念,以及因而借助这些概念被明确定义的概念,不仅是 “模糊的”,而且并非偶然地含混的。而各种并非偶然地含混的阐释(例如射影几何学的点和直线)也许是截然不同的。
这可以充分证实“毫不含糊”的概念或者有“截然分明界线”的概念是不存在的。因此,我们不必对克利福德·A·特鲁斯德尔关于热力学定律的评论感到惊奇:“每一个物理学家都确切地知道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意味着什么,但是……不会有两个物理学家对它们有一致意见”。
我们现在知道,选择不被定义的术语多半是任意的,如同选择一个理论的公理那样。我认为弗雷格在这一点上是错误的,至少在1892年:他相信存在着本质上不可定义的术语,因为“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可能有适当的定义”。然而,他想到的是一个简单概念的例子——“概念”的概念——结果是很不像他所认为的那样。从此以后它已发展成为“集合”概念,并且现在很少有人会称它为毫不含糊的或者简单的了。
无论如何,这种徒劳的做法(我是指对观念表左手一边感兴趣)确实还在继续着。当我写《研究的逻辑》一书时,我想追求词的意义的做法即将结束了。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这种做法当时正获得发展势头。哲学的任务越来越被广泛地描述为同意义打交道,而且这主要是指词的意义。没有人认真怀疑过这种被不言而喻地接受的教条:一个陈述的意义,至少在其极其明确而不含糊的表述中,取决于它的词的意义(或者是它的词的意义的函数)。这对于英国语言分析家以及那些追随卡尔纳普坚持哲学的任务是“阐明概念”,即概念精确这种观点的人来说同样都是对的。但是几乎不存在“阐明”或者“已阐明”的概念或“精确的”概念这类东西。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为了使我们的意义更明晰(如果需要更明晰的话),或使它更精确(如果需要更精确的话),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根据我的现诫,对这个问题的主要答案是:任何增加明晰性或精确性的行为都必须是特设的或是“逐步的”。如果因为缺乏明晰性而产生了误解,就不要试图建立一个新的、更坚固的基础,借以树立一个更精确的“概念框架”,而是要特设性地重新表述你的表述,以避免那些已经产生的或你能够预知的误解。要永远记住总会有一些人误解你的,因此你不能说你不会被误解。如果需要更大的精确性,那么这种精确性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这是要解决的问题所要求的,要尽全力去解决你的问题,而不要试图预先使你的概念或表述更精确,幻想这样将会为你提供一个将来使用的武器库去解决尚未出现的问题。它们可能永远不会出现,理论的演变可能绕过你的一切努力。将来所需要的智力武器可能完全不同于人们现有的那些。例如,几乎可以肯定在爱因斯坦的问题(运动着的物体在电动力学中的不对称)发现以前,试图使同时性概念更精确的任何人都不会想到爱因斯坦的“分析”。(不应当认为我同意那种仍然流行的观点,即爱因斯坦的成就是“操作分析”的一个成就。情况并不是这样。参见我的《开放社会》[1957(h)]以及以后各版第Ⅱ卷第20页。)
这种当出现需要时处理明晰性或精确性问题的特设方法可称为“透析”,以便把它与分析区别开来:与认为指语言分析本身就可以解决问题,或创造供将来使用的一整套武器的观念区别开来。透析不能解决问题。它不可能比定义或阐明或语言分析做更多的事,问题只能借助新的观念来解决。但是我们的问题有时可能要求:为了眼前的目的而特设性地作出新的区分。
这一大段离题话使我离开了我的主要故事,现在让我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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