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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61 列传第21 武三王(3)

义恭长子朗,字元明,出继少帝,封南丰县王,食邑千户。为湘州刺史、持节、 侍中,领射声校尉。为元凶所杀。世祖即位,追赠前将军、一江一 州刺史。孝建元年, 以宗室祗长子歆继封。祗伏诛,歆还本。泰始三年,更以宗室韫第二子铣继封。为 秘书郎,与韫俱死。顺帝升明二年,复以宗室琨子绩继封。三年,薨。会齐受禅, 国除。

朗弟睿,字元秀,太子舍人。为元凶所害。追赠侍中,谥宣世子。大明二年, 追封安隆王。以第四皇子子绥字宝孙继封,食邑二千户。追谥睿曰宣王。以子绥为 都督郢州诸军事、冠军将军、郢州刺史;进号后军将军,加持节。太宗泰始元年, 进号征南将军,改封一江一 夏王,食邑五千户。改睿为一江一 夏宣王。子绥未受命,与晋安 王子勋同逆,赐死。七年,太宗以第八子跻字仲升,继义恭为孙,封一江一 夏王,食邑 五千户。后废帝即位,督会稽、东阳、新安、临海、永嘉五郡诸军事、东中郎将、 会稽太守,进号左将军。齐受禅,降为沙阳县公,食邑一千五百户。谋反,赐死。

睿弟韶,字元和,封新吴县侯,官至步兵校尉。追赠中书侍郎,谥曰烈侯。韶 弟坦,字元度,平都怀侯。坦弟元谅,一江一 安愍侯。元谅弟元粹,兴平悼侯。坦、元 谅、元粹并追赠散骑侍郎。元粹弟元仁、元方、元旒、元淑、元胤与朗等凡十二人, 并为元凶所杀。元胤弟伯禽,孝建三年生。义恭诸子既遇害,为朝廷所哀,至是世 祖名之曰伯禽,以拟鲁公伯禽,周公旦之子也。官至辅国将军、湘州刺史。又为前 废帝所杀。谥曰哀世子。又追赠一江一 夏王,改谥曰愍。伯禽弟仲容,封永修县侯。为 宁朔将军、临淮、济阳二郡太守。仲容弟叔子,封永阳县侯。叔子弟叔宝,及仲容、 叔子,并为前废帝所杀。谥仲容、叔子并曰殇侯。

衡阳文王义季,幼而夷简,无鄙近之累。太祖为荆州,高祖使随往一江一 陵,由是 特为太祖所爱。元嘉元年,封衡阳王,食邑五千户。五年,为征虏将军。八年,领 石头戍事。九年,迁使持节、都督南徐州诸军事、右将军、南徐州刺史。十六年, 代临川王义庆都督荆、湘、雍、益、梁、宁、南北秦八州诸军事、安西将军、荆州 刺史,持节如故,给鼓吹一部。先是,义庆在任,值巴蜀乱扰,师旅应接,府库空 虚,义季躬行节俭,畜财省用,数年间,还复充实。队主续丰母老家贫,无以充养, 遂断不食肉。义季哀其志,给丰母月白米二斛,钱一千,并制丰啖肉。义季素拙书, 上听使余人书启事,唯自署名而已。二十年,加散骑常侍,进号征西大将军,领南 蛮校尉。

义季素嗜酒,自彭城王义康废后,遂为长夜之饮,略少醒日。太祖累加诘责, 义季引愆陈谢。上诏报之曰:“谁能无过,改之为贵耳。此非唯伤事业,亦自损性 命,世中比比,皆汝所谙。近长沙兄弟,皆缘此致故。将军苏徽,耽酒成疾,旦夕 待尽,吾试禁断,并给药膳,至今能立。此自是可节之物,但嗜者不能立志裁割耳。 晋元帝人主,尚能感王导之谏,终身不复饮酒。汝既有美尚,加以吾意殷勤,何至 不能慨然深自勉厉,乃复须严相割裁,坐诸纭纭,然后少止者。幸可不至此,一门 无此酣法,汝于何得之?临书叹塞。”义季虽奉此旨,酣纵如初,遂以成疾。上又 诏之曰:“汝饮积食少,而素羸多风,常虑至此,今果委顿。纵不能以家国为怀, 近不复顾性命之重,可叹可恨,岂复一条。本望能以理自厉,未欲相苦耳。今遣孙 道胤就杨佛等令晨夕视汝,并进止汤食,可开怀虚受,慎勿隐避。吾饱尝见人断酒, 无它慊吸,盖是当时甘嗜罔己之意耳。今者忧怛,政在性命,未暇及美业,复何为 吾煎毒至此邪!”义季终不改,以至于终。

二十一年,为都督南兗、徐、青、冀、幽六州诸军事、征北大将军、开府仪同 三司、南兗州刺史,持节、常侍如故。登舟之日,帷帐器服,诸应随刺史者,悉留 之,荆楚以为美谈。二十二年,进督豫州之梁郡。迁徐州刺史,持节、常侍、都督 如故。明年,索虏侵逼,北境扰动,义季惩义康祸难,不欲以功勤自业,无它经略, 唯饮酒而已。太祖又诏之曰:“杜骥、申怙,仓卒之际,尚以弱甲琐卒,徼寇作援。 彼为元统,士马桓桓,既不怀奋发,连被意旨,犹复逡巡。岂唯大乖应赴之宜,实 孤百姓之望。且匈一奴一轻汉,将自此而始。贼初起逸,未知指趋,故且装束,兼存观 察耳。少日势渐可见,便应大有经略,何合安然,遂不敢动。遣军政欲乘际会,拯 危急,以申威援,本无驱驰平原方幅争锋理。又山路易凭,何以畏首尾迥弱。若谓 事理政应如此者,进大镇,聚甲兵,徒为烦耳。”

二十四年,义季病笃,上遣中书令徐湛之省疾,召还京师。未及发,薨于彭城, 时年三十三。太尉一江一 夏王义恭表解职迎丧,不许。上遣东海王祎北迎义季丧。追赠 侍中、司空,持节、都督、刺史如故。

子恭王嶷,字子岐嗣。中书侍郎,太子中庶子。世祖大明七年,薨,追赠冠军 将军、豫州刺史。子伯道嗣。顺帝升明三年,薨。其年,齐受禅,国除。

史臣曰:戒惧乎其所不睹,恐畏乎其所不闻,在于慎所忽也。一江一 夏王,高祖一宠一 子,位居上相,大明之世,亲典冠朝。屈体降情,盘辟于轩槛之上,明其为卑约亦 已至矣。得使虐朝暴主,顾无猜色,历载逾十,以尊戚自保。及在永光,幼主南面, 公旦之重,属有所归。自谓践冰之虑已除,泰山之安可恃,曾未云几,而磔体分肌。 古人以隐微致戒,斯为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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