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古典文学 > 史书典籍 > 晚清七十年

卷一 第5章 中国郡县起源考(附跋)——兼论封建社会之蜕

斯文曾由顾师颉刚函嘱送一交一 《文史杂志》发表。嗣以离渝匆匆,遂辱所命。兹检行箧,复得旧稿,烽烟无定恐复失之,用付刊末,亦自珍其帚云尔。

我国地方政治的郡县实二级制。自秦代实行以来,以至今日的地方政治制度仍不脱其范畴。至于郡县制之创立也,后人咸谓秦始皇废封建置郡县,或有推源到战国以前,谓即已见其端倪者,是皆史有可征,前贤论之审矣。然于郡县之何以形成则鲜有论及者。吾人敢断言郡县制度之成立也,断非由于一二先知先觉的政治理论家事先立说创制于前,然后始有郡县者。换言之,则郡县之起源势必由于人类社会生活逐渐演变之结果,今试就其演变之程序一申论之。

5.1农业社会初期的人与地

窃以封建社会之形成与夫郡县制度之确立,其必发生于土地私有观念产生之后盖可断言,盖人类既逐渐脱离游牧生活而进化至农业社会则土地始渐被重视。然方其始也,黄河流域沃野千里,而人口稀少,伹须稍加垦殖则所在皆为良田。任何部族酋长皆可择其最肥沃最至阔之土地率其人民耕之。至于划成井田亦自无不可,且由于土地之边际价值(marginalvalue)过低,人之对于土地亦不会生私有观念。各部落划地而耕彼此间无利害冲突。虽有强者亦毋须侵夺弱者土地。即或有恃强凌弱者,而被压迫者亦可迁而去之不必与之抗争。好在生存空间不发生问题;人民只要不过分懈惰则乐岁终身饱,凶年得免于死亡。

且看“古公亶父复修后稷公刘之业,积德行义国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其财物,予之。已复攻欲得地与民,民皆怒欲战。古公曰:‘有民立君将以利之,今戎狄所以为攻战,以吾地与民,民之在我与其在彼何异?民欲以我故战;杀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为。’乃与私属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于岐下。”(《史记?周本纪》)古公固然是不好多事的长者,然他所以敢如是慷慨者,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岐下可迁。不求闻达于当世,一样可以自耕自食,无求于人。

土地既不会生问题,则当时部落间竞争的主要对象不在“地”而在“民”。谁能拥有大量民众,谁就能称雄当世;谁就能富甲天下。古公长者,他看穿了“民之在我与在彼何异”,而一般野心家的酋长则要努力抓得大批民众为自己部属。然当时既无国籍限制,人民又无若何笨重的不动产,耕地所在皆是,因之他们可随心所欲,任意迁徙,对于所隶部族亦无若何束缚,可去可留。如有酋长不得人民欢心,则其部属便可相率逃去。所以古公至岐下而“豳人举国复扶老携幼,尽归古公于岐下。”(见同上)薰育莫如之何。更有甚者,“旁国闻古公仁,亦多归之。”(同上)是皆可想像出来,谅非史迁臆说。因之当时部落酋长绝不敢开罪民众,相反地他为著吸取民众,反要取悦人民,因之乃有所谓“仁政”兴焉。谁能行“仁政”得到人民好感,谁就能口碑载道远近来归,谁就可富强起来。此遗风至战国时犹未全泯,粱惠王的心理便是如此。他问孟子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他这是在利用“仁政”为争取民众的手段呢!

再看“孔子过泰山侧,有妇人哭于墓者而哀。孔子式而听之,使子路问之曰:‘子之哭也,亦似重有忧者。’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曰:‘何为不去也?’曰:‘无苛政。’”(《礼记?檀弓》)可见在春秋时期,“去”——迁徙——的问题还甚简单,主要的还是以政治为转移。

以故上古部落酋长,唯一自谋发展势力之道便是争取民众,而“仁政”便是争取民众的手段。部落间的竞争,也只有竞行仁政。谁行得最有成效,拥众最多,谁就可以为天子。且看三代后人,皆能说出一套他祖先如何“行仁政”的历史来。至后来子孙不肖得意忘形,失去了人民好感,因之其部属又相率亡去,其势力遂日益式微,结果由另一位仁政行得最得法的酋长,取而代之。故周武王伐纣,初会孟津时,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直至“纣杀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史记?周本纪》)众叛亲离部下逃得差不多了,于是武王一举而灭商国,代为天子。

故行仁政是农业社会初期政治的特色。那时代才是真正的民本主义的社会,人民有绝对自一由 的生活,绝对自一由 的意志,他们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各自为著他的快乐生活而操作;他们无求于人也无害于人。可想见当朝暾初上,荷锄头,唱山歌,是怎样的一个自一由 快乐的世界,那确是真正值得我们怀念的原始社会。流传所及,到后来儒家感世道陵夷生灵涂炭,未免益增思古之幽情,于是一开口便是尧、舜、三代,崇先圣而薄后王,尽量地恭维前人,使他们成了理想化的人物,而想复兴三代之盛。可见他们未能了解人类经济生活发展的程序,未能把握住时代,结果奔波一生也只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聊以尽心焉而巳。难道后王的本质上,就比先王坏?试看中国时宣传仁政最力的大师孟轲亦何尝不受诸侯的热烈的欢迎;然他的仁政终究行不通。老实说,至战国,“行仁政”的时代早成过去,其结果是“天下莫不与之”,或者是因此而被邻国侵灭,却大有怀疑的必要。

5.2土地私有与封建

可是后来生殖日繁,耕种技术亦随之进步,由粗浅的自然播种进而发明耒;由人耕进化至牛耕。土地大量的被利用,荒地日少。因之土地的使用渐渐地感觉不自一由 。人民各择沃土以居,最后虽荒山大泽亦渐被利用,谁能捷足先登据有一块沃壤,简直是天之骄子。至后来虽求得一块瘦瘠亦属不易。因之人民乃据土地为不动产之一而安土重迁了。土地渐渐地感觉不敷分配,兼以地形的限制,井田制之不能再实行,亦是意料中事。

至是但有土地便不愁没人耕种,因之野心的酋长们所愁的不是寡民而是国小。彼此间争夺对象转移至土地上去。国家遂由以人民为主体一变而以土地为主体矣。国君——也就是部落酋长,为着扩张国土,不惜剥夺人民的自一由 以配合他开疆拓土的野心;暴虐无道的更不惜一奴一役人民以供一己一婬一乐。盖已无需乎再取欢民众,而人民虽稍感苛政的虐待,亦不敢轻言迁徙了。自是以后遂不复再有仁政矣。

因之土地乃渐渐地变为私有。小而言之人民私有,大而言之国君私有。土地私有的观念既成立,真正的封建制度乃继之以起。跋扈的野心家乃思侵夺他人土地以实一己私囊;或划地以封功臣亲戚,役其地人民为农一奴一。至周初时,己届成熟时期,周武王乃集封建之大成。《苟子?儒效篇》说:“周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太史公估计姬姓诸侯有五十五人(《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考其封土所在地,多在王畿附近的沃壤。其封异姓诸侯泰半属于不得已,其有古圣先王之后者如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等。史说是“武王追慰先圣王”,实则不过是一种弭谤用的文过饰非的手段而已。其外便是同平天下立有汗马功劳的功臣亦不得不封。然异姓诸侯所封多在边围,甚或指定某一块未经征服的土地,开一个空头支票封予之,令其自己去经营,如封齐便说:“五侯九伯,女实征之。”(《诗经?齐风》)任其自己去发展。召公奭之封于燕亦是如此。至于后来的秦则更不用说了。周人为犬戎所逐,平王东迁时对秦襄公说:“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史记?秦本纪》)后来秦文公逐戎,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歧,岐以东献之周。他们皆是独力发展而蔚成大国的。

其另外一种异姓诸侯,即是本有其国,实力亦相当强大,周人鞭长莫及,奈何他不得,只得就其地加封之,如楚如越皆是也。天子赐楚侯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乱,无侵中国。”(《史记?楚世家》)楚地千里,周武王是无奈他何的。

周之前可以想见,所有部族皆各自独立,不过以商国较强大戴为共主。其余仍各王其国,周武王伐纣犹称商国,武王至商国,商国百姓皆迎于郊,固无所谓王畿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诗?小雅?北山》)是武王荡平天下以后事。周武王既把天下土地率数征服,然后重新分配始自己子孙及少数功臣亲戚,不用说那会于孟津同举大义的八百诸侯皆遭了走狗之烹。他荡平了天下诸侯,才开始大规模的封建起来。盖封建演变至是已达成熟时期,而周武王正是应运而生的跋扈英雄。他的底定天下实行大规模地封建,与秦始皇之统一天下大规模地实行郡县制同样地是一个划时代举动。他与秦始皇可说是前后媲美的两位野心家,他们是同样的自私与跋扈。可是他的子孙毕竟蒙惠不浅。世世不绝的对他们祖先歌颂不已。七庙之中文武二庙永世是神圣的。把他恭维成理想中的标准圣人,以故数百年后的儒家亦为其宣传所蒙蔽,竟以文武与尧舜同列。其实以儒家的道德观来衡量,则他与秦始皇是同样的罪人。虽然在民族发展史上他们是据有着不可磨灭的功绩。

5.3封建的渣滓——县

周武王既削平诸侯,据天下土地为己有,当然他可任意的宰割,于是他除划出一部最上乘的土地作为王畿外;余下的率以封人,但为防诸侯的尾大不掉,封地既不能过大,又不愿多封异姓。再者为防“不能与老兵同列”的争执,资望不足者又不能滥封。结果可封之地多而有资格受封者少,因之有许多地方既非王畿又无适当的人可封。则这些待封之地暂时是悬而未决。且看当时的河东丘陵地——唐,即是悬而末决者之一。盖唐形势险要逼近王畿。在当时既无适当人选可以封唐,倒不如悬之为愈,至成王即位始封与胞弟叔虞。然则在小弱弟未受封以前,则唐不能为无政府状态。势必有人暂时负责治理其地。这种既经征服之地,将封予谁,尚是悬而未决,故曰“悬之”。是当即“悬”之起源。这在周初不过是一时受封者无适当人选,暂时悬之,终必封人,是一时权宜之计耳;演变至后世,遂成为定制,而“悬”遂为政治上的抽象名词了。

◎“县”字释义

考我国用作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其字形皆从邑。如“邦”“郡”“都”“乡”“鄙”“郊”“郭”“邻”……皆从邑为形声字。古者谓城曰邑,甲骨卜辞记有“王作邑,帝若”(《契墟书契后篇?卷下十六》)。又曰“大邑商。”《诗?大雅》曰:“既伐于崇,作邑于酆。”是皆名城曰邑,后乃泛以名地,《左传》凡称人曰大国,自称曰鄙邑;又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是皆无定称。鄙邑者即泛指敝国或鄙地也。《说文》:“邑,国也”实则泛以名地方者也。故凡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皆从邑。

唯“县”则不然,《说文》:“县,系也。从系持县。”县即古“悬”字。本为会意字。段玉裁《说文》注曰:“自专以县为州县,则别制从心之悬挂,别其音县去悬平,古无二音也。”故与郡县之县义毫无所涉,其用作郡县之县则纯为假借字,本非用作政治上抽象名词用者。殷墟卜辞自盘庚至纣二百余年间,末见有以县字作政治上名词用者。故可断定“县”始于西周,义为“悬之”,非定制也。古人亦有释“县”义本为“悬”者。段注《说文》引《释名》曰:“县,县(悬)也;县(悬)于郡也。”是为先儒臆说。县县于郡,是秦始皇以后事,而县之制早见于春秋,断不可以县于郡而始名曰县也。或有释县为鄙者;以古者国之都为首,都之外曰鄙或曰县,县于本土之上也。是说亦嫌牵强。如楚之“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七年》)“因县陈”(《左传?宣公十一年》),如秦之“伐邽冀戎初县之”“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等,是县字皆作动字,若以之与鄙字同解则未免牵强矣。

◎春秋时的县

至春秋时诸侯强弱兼并,国土日广。其灭人小国惩王周封建之失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疆土渐阔,则旧有统制机构渐感不灵便。因之亦师王室遗制,灭人小国则亦县之。使人暂时治理其地,各其官曰“县尹”或“县令”或“县公”或“县大夫”。悬之终不决,县长官迭相更换而县如故,日久县乃为定制矣。故春秋时之县唯大国有之。多为毁人国家而县之者,如鲁庄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宣公十一年“(楚庄王)遂入陈;因县陈。”昭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帅师灭陈;使穿戌封为陈公。”昭公十一年“楚子灭蔡;使弃疾为蔡公。”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是皆楚王灭人社稷而县之;以家人或俘虏为其县长官之事实。嬴秦亦复如是“(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亦均夷人之国而县之,其县则终不决矣。至于中原霸主的晋国,且有夺大夫之田为县者,“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二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然晋虽县之但仍可赏人;晋襄公即曾“命先茅之田赏胥臣。”(《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亦赏士伯以孤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后来椒举犇晋,晋侯(平公)亦“将予之县以比叔向故国。”(《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的县尚保有古代遗风。然后来六卿坐大,终分晋国,与此自有连带关系。

齐亦有县,唯其区划极小,故其封与人之县动辄百十计。今可考者如“齐侯钟”(叔夷钟)铭文曰:“公曰,夷……女肇敏于戎功,余锡女厘都□麥刂,其县三百”。又如齐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与谷,其县十七,以为子孙封邑。”(《晏子春秋》)是则桓公时代齐已有县。孔子亦说管仲“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又如“子仲姜宝镈”(素命镈)铭文曰:“陶革叔又成荣于齐邦。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是所谓邑当均指县而言也。观齐之县制已异于上三者矣。

至吴国坐大,拟北上与中原诸侯争霸时亦已有县制。“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犇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富于在齐。”(《史记?吴世家》)观此则吴之县亦可以封人也。

轩宇阅读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关注
随时手机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