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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则 云落店私刑(3)

臬台大人以初次上报文书为凭,而这次审问结果是李振川、李阿显为杀人元凶,与原文不合,驳回复审。我 重又虚心静审,详细勘问,再无可疑之处,仍照原定刑名解送,这大大违背了臬台大人之意。当时他非要将蔡高判为凶手不可,以追查云落驻军军官对下属管束不严 之罪。见我不依照他驳回的文书翻案,不胜愤怒,打算加给我一个易结不结的罪名,将我罢官革职。

我说:“杀害无辜之人,以保我一己的功名,这种事岂是我做的吗?那还不如罢官革职,进入深山读书,仍不失我清白的本色!”

臬台大人又调我到省里,让我复审,并当面训斥道:“你恃才任性,目无上司,我原下的文书是怎样驳诘的?你竟敢置若罔闻!此案若非营兵行凶,怎能用此酷刑?你从前那样验报,今天又这样审结,前后不一,怎能上达刑部结案?现将此案给你再审,你可要当心谨慎!”

我说:“卑职无才位低,怎敢任性?已照大人檄文严加审问,而犯人证人矢口不移,我又有什么办法?海滨一带的人,做强盗、捕强盗无所不会。捆打、箍勒、烤 烧等事,本来不必非等营兵才会干出来。李振川身为县吏,难道不懂杀人者偿命?李阿显并未受刑,也情愿认罪,难道这是鬼使神差?人命关天,杀人不偿命不能完 结,岂是别人所能强迫的吗?蔡高确实是无辜的。委屈他抵命,不只他本人不肯,恐怕连接受抵命的人也不心安。当初录供通报,是根据那时他们所说。今天审出实 情,则按实情这样拟定文书。即使刑部驳回,我也没有办法。丢官事小,枉杀无辜事大。我只有静候参劾革职而已!”

臬台大人听罢,怒不可遏,连跳带叫,又吵又骂,就要行文参劾。左右的人忙提醒我:“快脱帽!叩响头!谢罪!”我笑着说:“脱帽不妨,但头怎能响?我还真未学过呢!”这话把臬台大人也逗笑了,但怒气仍未消,说道:“你且虚心再审,不必固执己见。”我说:“不敢。”

我心想:期限已经迫近,如果等待再审讯,解送府衙;府衙审讯,解送臬台衙门,则太慢来不及。因此将案卷、人犯带到知府衙门公署会审。驳诘刑讯,以知府胡 大人为主,我只在旁边静观细听。命胥吏衙役也在一旁,一起记录口供。结果李振川、李阿显、蔡高、徐阿丙、林阿雄、吴阿尾诸人,坚持口供如前,至死不变。我 更改问话,补充新供,再将原定判决叙入,带去呈报给臬台大人。臬台大人看完大怒,骂道:“你只是更改问话,口供、判词仍和原来一样!真是目无上司,把我的 话当成狗叫了!”我说:“不敢!问语出自问官,可以更改。

口供出自犯人,生死攸关,岂是问官所能改变的?口供既然不可改变,判词自难更 改。今日之案,实无疑义,请大人明镜亲审。如发现其中有差错,我承担一切罪过。”臬台大人说:“我是要亲自审理,若有别情,必然行文参劾于你!”我说: “情愿。”说罢大步走了出来。同僚都为我捏着一把汗。我说:“我自幼贫贱,以至有今日。一官有无,何足轻重?为了保官,杀无辜以取悦于上司,这个官还能再 当吗?”

过了数日,臬台大人亲自审讯。他怀疑李振川等人受了蔡高贿赂,要对所有犯人、证人都再加刑罚。李振川说:“我在衙门数十年,岂 不知杀人者偿命?即使有千金贿赂,而无性命以享受,要这贿赂做什么用呢?我因为舍不得四两银子的原因,喉杀一人。今天若再将死罪推诿于一个无辜之人,就等 于我又杀一人了。此案我不冤枉,即令夹死我,也没有别的口供了。”

李阿显说:“我杀人如不认罪,那应当上刑。既已招供明白,不敢再嫁祸于他人,又为什么再动刑呢?”蔡高说:“我今天即使死于夹下,也不敢代人偿命,使邱阿双含怨九泉之下。”

徐阿丙、林阿雄、吴阿尾也都说前供是实,今日夹死也不能再改变了。

臬台大人回头看着书吏笑道:“你们的手脚做得如此精妙,我想翻案也无从翻起,想上刑也无从上刑!”书吏说:“这是实情,并没有谁做手脚。那么就将此案上 报巡抚大人好吗?”臬台大人说:“好吧!”随即将此案结果上报巡抚。巡抚大人说:“可以了。”就将此案按原判了结。李振川、李阿显在数日之间,亦先后俱死 于番禺县监狱,没等到给他们施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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