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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风 第一章

  那天夜里,沙漠之风席卷了整座城市,那一阵阵又干又热的圣安娜风穿越崇山峻岭而来,撩拨着你的发丝,吹得人神经震颤,令皮肤干痒难耐。通常在那样的夜里,每一场华丽的酒会都会以一次混战告终。平日里温顺娇弱的夫人们拿起餐刀,思忖着对准丈夫的脖子。一切皆有可能发生,你甚至能在一个鸡尾酒吧里喝到一大杯啤酒。
  我当时正在一个新开的环境舒适的酒吧里喝着啤酒,酒吧正好位于我住的公寓街对面。那个酒吧刚开张一周,没什么生意。守吧台那个男孩儿看起来20出头,似乎滴酒未沾过的样子。
  酒吧里除了我,还有一位客人——一个醉汉,背对着门坐在吧台椅上,他面前整齐地摞着一堆1毛钱的硬币,一共大概有2美元。他正用小杯子喝着黑麦威士忌,完全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
  我坐在吧台边离他远一点的位置,手中端着啤酒,我说:“伙计,你肯定帮他们斩断了愁云,我可以替你这么说。”
  “我们刚开业,必须得巩固业务。先生,你之前来过,是吗?”那个男孩儿说。
  “是啊。”
  “就住在附近?”
  “我住在对面的伯格伦德公寓,我叫菲利普·马洛。”我说。
  “先生,多谢相告,我叫卢·佩楚尓。”他把身体探过深色的吧台,靠近我接着说,“你认识那个人吗?”
  “不认识。”
  “看样子他应该回家了,我得给他叫辆计程车送他回家,他好像快把他下周的量都喝光了。”
  “在一个这样的夜晚,随他去吧。”我说。
  “这样喝对他不好。”那孩子说着,紧锁着眉头看着我。
  “黑麦威士忌!”那醉汉头也不抬,用嘶哑的声音喊道。为了不弄垮面前的一摞硬币,他没有猛拍吧台,而是用打响指的方式叫酒。
  那男孩儿看着我,耸耸肩说:“我该不该去?”
  “那是谁的胃?反正不是我的。”
  那孩子给他又倒了一杯纯威士忌,我猜他肯定在吧台里面往酒里掺了水,因为他端酒出来时的愧疚表情好像他刚刚踢了他祖母一脚似的。醉汉丝毫没注意,他小心翼翼地把面前的硬币捻起来,那专注劲儿就像一位技术一流的外科医生正在给一个脑瘤患者做手术。
  男孩走回来,往我杯子里加了点啤酒。酒吧外面大风呼啸,拍打着那扇厚厚的彩色玻璃门,门偶尔被吹开个几英寸。
  那孩子说:“首先,我不喜欢醉汉;其次,我讨厌他们在这里喝醉;再次呢,我一开始就不喜欢他们。”
  “华纳兄弟可以采纳你那句话。”我说。
  “他们会用的。”
  就在这时,另一名客人光临了这个酒吧。伴着外面吱啦一声停车声,摇摇晃晃的门被推开了,一个行色匆匆的家伙走了进来。他扶着门把手,用他那扁平闪亮的黑眼睛迅速把屋里扫视了一遍。他体格健壮,皮肤黝黑,长着一张窄窄的英俊脸庞,一副寡言少语的样子。他身着黑色的衣服,一张白色的手巾从口袋里羞涩地探出脑袋,带着一种紧张的神态,看起来酷酷的。我想,可能是因为这股热风吧,我自己也颇有同感,但是一点也不酷。
  他瞥了瞥那醉汉的背影,醉汉正在用他的空杯子下棋。新来的客人又看了看我,眼神顺延着扫了扫另一排空空如也的吧台座位。他进了屋,走过那个正摇头晃脑、喃喃自语的醉汉,对吧台里的男孩说:
  “兄弟,在这儿见过一位女士吗?个子高高的,长得很漂亮,棕色头发,蓝色绉布丝绸裙外面套着件印花开襟夹克,头戴一顶带丝带的宽檐草帽。”他紧绷的声音在我听来很不顺耳。
  “没见过,先生。没有那样的女士来过这儿。”“谢谢,来杯纯苏格兰威士忌,动作快点儿,可以吗?”客人说。
  那孩子把酒递给他,他付了钱,端起杯子一饮而尽,便开始迈步出门。大概走了三四步的时候,他面对着那个醉汉止住了脚步。只见醉汉咧嘴嬉笑,不知从哪儿兀地掏出一把枪,说时迟那时快,我只瞥见了那把枪模糊的影子。他稳稳地举着枪,看起来比我还清醒。那皮肤黝黑的高个子纹丝不动地站着,脑袋向后晃了几下,又毫无动静了。
  一辆车从屋外呼啸而过,醉汉手中的枪是一把大准星的22毫米口径的自动手枪,枪筒里只发出几声刺耳的劈啪声,飘散出几缕轻烟,若有似无。
  “再见了,沃尔多。”醉汉吐出几个字。
  接着他拿枪指着酒保和我。
  中弹那家伙过了好长时间才倒地,仿佛过了一周那么漫长。他踉跄几步,又突然稳住,晃了晃一只手臂,又东倒西歪了,他的帽子滑落到地上,接着他面朝地板倒了下去。这下估计他之前的所有烦恼都随之烟消云散了吧。
  醉汉这才从吧台椅上滑下来,一把捞起那堆硬币,放进兜里。他手托着枪,侧身向前探路。我没带枪,我原以为出来喝杯啤酒应该用不着枪吧。吧台里的那男孩一动不动地站着,噤若寒蝉。
  醉汉一边目不转睛地盯着我们,一边用肩膀轻轻去探玻璃门。他打开了门,一股大风横灌进来,掀起了地上那家伙的头发,他说:“可怜的沃尔多,我打赌我把他的鼻血弄出来了。”
  门猛地合上了,这时我才冲了过去——我总是重复着同样的错误。但就这件事来说,倒还无妨。停在外面的车轰隆隆地响着,我走到人行道上,只瞥见那带着斑驳红点的车尾灯绕过了附近街角处,我像第一次中100万一样记下了车牌号。
  大街上人们同往常一样来来往往,车辆依旧川流不息,大家丝毫没有注意到这里刚刚发生了枪击案。即使有人听到了,在强劲大风的掩饰下,那口径22毫米的手枪的尖利嗒嗒声听起来跟关门的声音没什么两样。我又回到了酒吧里。
  酒保到现在还呆若木鸡,他把双手放在吧台面儿上,稍稍斜着身子,目光移到地板上那家伙的背上。那黑皮肤的家伙也一动不动,我俯身向下去摸摸他脖子上的动脉,他永远不会再动了。
  那孩子的面部表情看起来就像一块牛腿肉一样僵硬,颜色也差不多。现在他的目光里少了震惊倒泛起了愤怒。
  我点了支烟,朝天花板吐了口气,我简洁地说:“打电话。”
  “也许他还没死。”男孩说。
  “如果他们用的是口径22毫米的枪,那说明他们的枪法一流,万无一失。电话在哪?”
  “我没有电话,我没买电话就已经花了一大笔钱了。老兄,我可以为了我的800美元,朝他的脸上踢一脚吗?”
  “你是这间酒吧的老板?”
  “这件事发生之前,我确实是。”
  他脱下白色外套,摘下围裙,走到吧台出口,“我要锁门了。”他说着,掏出了钥匙。
  他出了门,把门合上,在门外轻轻转动着门把手,直到门闩卡到位。我俯下身,把沃尔多的尸体翻过来。乍一看,我根本找不到中弹的位置,过了一会儿才看发现他的外套上有两个小孔,就在心脏的位置,只有一点点血流他的衬衫上。
  那醉汉就像一名最高明的杀手一样,动作快准狠!
  大约过了8分钟,巡警赶到现场。那个叫卢·佩楚尓的男孩儿又站到了吧台后面,他又穿上了白色外套,把柜台里的钱数了数,又装进兜里,开始在一个小本子上写写画画。
  我站在另一排吧台椅的边上抽着烟,看着沃尔多的脸色变得越来越死寂。我很好奇那位身穿印花外套的女孩儿是谁,为什么沃尔多不把停在外面的车熄火,为什么他行色匆匆,而那个醉汉是否一直在等他现身,又抑或只是恰巧在这儿碰见了。
  几个巡警大汗淋漓地走进来,他们体型中等,其中有个人斜戴着的帽子下面插了一朵花,当他看到死者的时候,他摘下花,弯下腰去测测沃尔多的脉搏。
  “看起来已经死了,”他说着,把尸体稍微转过来一点,“噢,是的,我看到弹孔了,手脚干净利落。你们俩看到他中枪了?”
  我回答说看到了,站在吧台里面的男孩没有吱声。我把整件事大概讲了讲,还说凶手似乎已经开着沃尔多的车逃走了。
  那个警察猛地抽出沃尔多的钱包,一边动作麻利地翻着钱包,一边吹着口哨,“钱很多,驾照却没有,”他把钱包放了回去,“好嘞,我们可没碰他噢,看到了吧?只是偶然一个机会,我们发现他有辆车停在外面。”
  “你没碰他才怪呢!”卢·佩楚尓说。
  那警察发窘地看了他一眼,和缓地说:“好吧,伙计,我们动过他了。”
  那男孩拿起一只干净的高脚杯,开始抛光擦亮,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他一直在擦着那只杯子。
  过了一分钟,刑侦警车鸣着警笛火速赶到,在门外停了下来,四个人相继走了进来。其中有两个警察,一个摄影师,一个化验员。那两个警察我一个也不认识,就是在侦查这行干很久,也不能把大城市里全部警力认识个遍。
  其中一位警察个子不高,身材匀称,皮肤黝黑,安静从容,面露笑意,有着一头卷曲的黑发和一双透着智慧而又温和的眼睛;另一名警察身材高大,骨骼粗犷,长长的下巴,鼻子上青筋暴突,眼神呆滞。他看起来像一个嗜酒之徒,态度强硬,但他摆出一副比实际还要强硬的姿态。他把我逼到靠墙的最后一个吧台,靠墙站着。他的搭档在前门盘问那孩子,那些先前来的巡警离开了现场。采集指纹的工作人员和摄影师开始展开他们的工作。
  一名法医走进来,在酒吧里待了很久,恐怕都等得万分煎熬了,因为这里没有电话,他没法儿叫停尸间的车来运尸体。
  那名矮个子警察清空了沃尔多的口袋,又掏空钱包,把搜到的所有物件都倒在了铺在吧台上的一张大手帕上。我看到有很多现金、钥匙、香烟、另一块手帕,再没有其他东西了。
  大个子警察把我推到最后一个座位处,说:“交出来,我是哥白尼克警督。”
  我把钱包举到他面前,他瞅了瞅,用手翻了翻,就扔回给我,在本子上做了笔记。
  “菲利普·马洛,嗯?是一名私家侦探呢,你是来这儿查案的吗?”
  “专门来喝酒的,”我说,“我就住在街对面的伯格伦德公寓。”
  “认识前面那个男孩儿吗?”
  “从他开业到现在,我来过一次。”
  “目前有没有发现他有什么奇怪的地方?”
  “没有。”
  “对这个年轻的小伙子太轻描淡写了,不是吗?别有所顾忌,把整件事如实说出来。”
  我把事情给他讲了三遍,一次他要听大体情况,一次他询问细节,还有一次他想看看我是不是也清楚情况了。最后他说:“我对那个女人很感兴趣,你说歹徒叫这个家伙‘沃尔多’,但是他无论如何看起来都不像确定他会出现。我的意思是说,如果沃尔多不确定那个女人会来这里的话,沃尔多就不会现身,没人可以打包票。”
  “这个挺让人捉摸不透的。”我说。
  他死死地盯着我,我没有笑,“听起来像是仇杀,不是吗?似乎没有预谋,除了侥幸脱身,也没有制订逃跑方案。像这个家伙这样不关发动机,把车停在外面的情况,在这个地方也并不多见,而凶手还当着两个活人的面作案,我不喜欢这一点。”
  “我也不喜欢当这个目击者,”我说,“报酬太少了。”
  他咧开嘴笑,露出牙齿上的斑点,“凶手真的喝醉了吗?”
  “按照那样的枪法判断?没喝醉。”
  “同意。不过,这是个轻巧的活儿。这家伙身上有记录,而且留下了很多指纹。即使我们现在手头没有他的脸部照片,但我们会在几个小时之内抓获他。他和沃尔多有恩怨,但他今晚没指望遇到他,沃尔多正好经过这里,进来打听一个跟他约定好却又失去联络的女人。今晚天气热,这大风会毁了一个女孩子的脸的,这样她可能就在某个地方等着他,所以凶手就恰好来对了地方,直接给沃尔多来了两枪,随即快速逃离现场,甚至都忽略了还有两个证人在场,整件事情就是这么简单。”
  “嗯。”我说。
  “简单得让人觉得恶心。”哥白尼克说。
  他摘下头上的毡帽,把他那头油腻腻的金发揉得乱糟糟的,脑袋倚在双手上。他相貌平平,长着一张马脸,他拿出手帕抹了抹脸和颈背,又擦擦手背,接着拿出一把梳子,梳了梳头——梳头之后他看起来更难看了——最后他戴上了帽子。
  “我刚刚在想。”我说。
  “是吗?在想什么呢?”
  “我在想这个沃尔多对那个女孩儿的穿着打扮一清二楚,那他今晚肯定跟她见过面了。”
  “所以呢,怎么了?也许他得上个洗手间,回来就发现她已经走了,也许她对他改变了主意。”
  “说得有道理。”我说。
  但其实我不全是在思考这个问题,我还在想当时沃尔多在描述那女孩儿的装扮时,用了常人不会想到的方式去形容:蓝色的绉布丝绸裙子外面套着开襟的印花夹克。我甚至连开襟夹克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而且就算我可能会说蓝色裙子,甚至是蓝色丝裙,但绝对不会说蓝色绉布丝绸裙。
  过了一会儿,有两个人提着筐进来了,卢·佩楚尔依然在一边擦着杯子一边跟那名矮个子警察谈话。
  我们都去了警察总署。
  他们盘问卢·佩楚尔的时候,他能应付自如。他的父亲在康特拉科斯塔县的安提俄克附近有一个葡萄农场,他给了卢1000美元让他做生意,于是卢就开了这个鸡尾酒吧,装饰着霓虹灯什么的,整整花了800美元。
  他们放他走了,还叮嘱他得等到警方不需要再采集指纹时,酒吧才能继续营业。他跟他们都握了握手,还笑嘻嘻地说据他猜测,这桩命案会最终给酒吧带来好生意,因为没人会只听信报纸的只言片语,人们会来酒吧找他讲整件事情,在听他讲的过程中,人们就会买他的酒。
  “这个家伙真是乐天安命啊,”他前脚走,哥白尼克就这样说,“一点儿也不担心别人。”
  “可怜的沃尔多,”我说,“指纹还完整吗?”
  “弄脏了一点,”哥白尼克气急败坏地说,“但是我们会归类,今晚挑个时间送到华盛顿去检测,如果进展不顺利,你就得花一整天在下面的铁框图册里找他的信息了。”
  我跟他和他的搭档——名叫伊巴拉的警察握了握手,然后离开了警局。他们到现在也不知道沃尔多是谁,他兜里的东西什么都证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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