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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荆公之政术(二)(2)

青苗法一施行,整个朝廷都议论纷纷,群起攻击王安石,没完没了。这些人和他们所讲就不都叙说了,只有王安石的《答司马谏议》这封信,抄录下来就可以 看到当时议论的一斑,而王安石之所以坚定地施行这个法令的原因也就能看出来了(司马光给王安石的原信三千多字,多处引用经传和汉唐遗文,他集中有这封 信)。

昨天承蒙您来信指教,我认为和你长期交游相好,却每每讨论问题不能取得一致的意见,是因为我们所持的政见多有不同的缘故。我虽然想强辩,但考虑到怎 么样也不会被理解,因而只是简单地回答你,不再一一自辩了。又想到您对我的厚待与重视,因此在来往书信中不宜草率冒失,故而现在我详细地说一说事情的原 委,希望您能够原谅我。大概儒者所争论的事情,最突出的就是名称与实际的问题了。一旦名称和实际的问题明了了,天下的是非曲直之理也就把握住了。您现在用 来指教我的观点是:认为我侵犯了官员的权力,生事扰民,与人民争夺财物,拒绝纳谏,因此招致了天下人的怨恨和诽谤。但我却认为:接受了皇帝的命令,在朝廷 之上议论法律和制度并且修改使之完善,然后交给有关部门去执行,不是侵犯官员的权力;运用和施行古代贤君的政策,以使有利的政策得到施行;去除弊端,不是 扰民滋事;为天下理财,不是争夺人民的利益;批评不正确的言论,驳斥小人,不是拒绝纳谏。至于怨恨和诽谤很多,那是我事前就已经想到的。人们习惯于因循苟 且并不是一天了,士大夫们大都不体恤国情,并且以合于流俗和取悦众人为行事之道。因此皇上想改变这种情况,而我也不考虑政敌的力量有多么大,只是想着出力 帮助皇上来反抗这种势力,因此,众人怎么会不穷凶极恶地攻击我呢?盘庚迁都之时,有怨言的是老百姓,不仅仅是士大夫们。盘庚没有因为有人埋怨就改变自己的 想法,考虑是合乎道义的然后就行动,因此看不到有什么值得后悔的。如果你责怪我在这个位子上很久了,却还没能帮助皇上大有作为,以使人民受到恩泽,那么, 我已经知罪了。如果说现在我们应该什么事都不做,只是墨守前代的陈规就行了,那么我就不敢接受了。没有机会和您见面,但我仍对您十分仰幕。

这封信虽然很短,然而他做事的坚定和忠贞,自信执著的样子跃然纸上,千载之后读这篇文章 ,好像能见到王荆公的神采,由此就可见国家会兴盛。按当时的制度,借贷青苗钱的,官取二分的利息,因此议论王安石的人把这作为他聚敛的证据,王安石有《答曾公立书》中说:

来信谈到了青苗法的事。正确的治国之道实行后对奸邪的人会不利,一旦奸邪之人提出不同的言论,大批不明事理的聋子就会起来附和他,他们的目的不在法 度的合理与否。孟子说过,有利是什么呢?就是有利于我们的国家和利于我们自己而已。至于富贵之家的猪狗吃人吃的食物就要严加禁止,乡野里有了饿死的人,就 要开仓赈济,这就是所谓国家政府的工作。政府的工作之所以包括财务管理,因为财务管理就是合于道义的事。一部《周礼》,关于理财的内容就占了一半,难道周 公是为了利吗?奸邪的人,因为现象的相似,就想混淆视听,来蒙弊皇上和人民,他们又是如何理解和对待人们的愿望呢?开始的时候,以为农民不会申请青苗的贷 款,而后来发现来的人多得不得了,开始以为农民不会交回贷款,可后来交回贷款的人多得很,想不收都不行。大概是因为按照老百姓的利益去使他们有利,就不会 不出现这样的情况了。说到贷款的利息,二分利就不如一分利好,一分利就不如不要利息贷给他们,贷给又不如送给他们。然而为什么不给了他们而要取二分利呢? 是为了使这项工作以后还能继续下去,如果不能继续下去,那么这件事就只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恩惠而不是一种政策了,那么这个政策就不再是既给老百娃好处又不用 多少花费的事了,因此一定要贷款给他们。而且还要支付做这件事的官吏的俸禄,再加上运输费、水旱灾害和老鼠麻雀的消耗,所以只有扩大积累才行,这样才能在 他们有了饥荒的时候给予他们,这没有二分利行吗?并且二分利是很正常合适的利息,并不高,为什么还要更改呢?您再和深入了解圣人之道的人去讨论这件事就会 知道,我所说的事,没有一个字不合乎法度的,而世人喋喋不休地乱说,是不必理会的。

这封信差不多可以说是解释变法用意的信。当时整个朝廷闹嚷成一片,除了与王安石共事的几个人外,几乎没有一个不对他的青苗法进行攻击的,多次弹劾 他,而王安石不为所动,宋神宗也不为所动的原因,并不只是因为王安石的自信和皇帝对他的信任,实际上是当时的反对者,没有一句话能批到王安石变法的要害之 处。他们只说他聚敛钱财,损害百姓以利朝廷,而王安石立法的本意,正好与他们所说相反。他立法的本意,实际上是要利民,没有一点借这些法令来帮助国库敛财 的心意。条例司原来上奏的话,没有修饰,表达的是真意。而评论的人把他们说成是桑弘羊和孔仅的用心,这就是所谓的无的放矢,别说王安石不服,就是宋神宗也 只是一笑置之罢了。王安石有关名称和实际的分辨,不就是说这个的吗?他说治道的兴起,奸邪的人出来反对,而持异议的人他们的用意不在于新法。唉!他这真是 一语破的,同时言辞中有一种沉痛啊!过去罗马伟人格力加士为执政时,倡导限民名田的制度,全国人民欢声雷动,而议院几乎是全数反对,最后被众人殴打而死在 院中。大概那时也有不利于治道兴起的人,而他们的用意也不在法。王安石初执政时,裁去冗费十分之四,那些朝廷大臣们大半是靠这些冗费来吃穿的,他们反对王 安石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而青苗法的本意,就是要抑制有钱大户的兼并;而朝廷中的这些大臣们,又都是有钱的大户,他们的力量都足以进行兼并,他们反对王安 石,也是很自然的事。当时闹着反对王安石的,怎么能保证他们没有此私心?即使有两三个贤明的人,未必有此私心,然而他们也像聋子一样附和罢了。况且他们所 谓的贤者,都是习惯了苟且偷懒的,将生出事由视为大戒,不管事情的善还是恶,有利还是有害,只要有人来添麻烦就起来对他叫嚷恐吓,他们与王安石与宋神宗格 格不入也就很正常了。而数百年后的今天,社会的情形,就和王安石当时的情况一样,王安石的话,就不止为当时而说的了,悲哀啊!

青苗法立法的本意,既然它有这样的美好愿望,那么它可行吗?回答是:“它不一定可行。”好却不可行,这是为什么呢?况且王安石在鄞县时行之有效,为 什么还怀疑它不可行呢?回答是:“一县不是全国可比的。一个县,是王安石可以自己操作的;全国,不是王安石一人可以控制的。因此当时就有禁止强行借贷,而 官府把全部借贷出去当做功劳,即使不想强行借贷也做不到。法令中有遇到灾年在第二年要补缴所借贷的钱数,而每年是丰收还是灾年是无常的,灾年的数目还很 多,这样官府就可以玩弄手法,即使不想使借贷的钱累年积压也不可能。”这两个弊端,只有韩琦和欧阳修的奏议说的很详细,他们可以说是王安石的诤臣(韩琦、 欧阳修的文章 很长,不抄录在此。这段举出它的大意)。

问的人说:“韩琦、欧阳修两人所说的既然切中它的弊端,而王安石不醒悟,那么即使说他执拗,怎么能说为过呢?”回答说:“不是这样。” 当时这些人攻击新法,有弊端的自然攻击,无弊端的也要攻击,而无弊端的也攻击,正像王安石所说,他们的用意不在于法。为王安石打算,只有一件事都不做,静 静地和那些人同流,这样才有可能免于被指责,而不管王安石的本意怎样,这是为什么呢?况且法既然很好,出现弊端,那么就不是法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就如 青苗法,王安石在鄞县时能行之有效,李参在陕西能行之有效,如果每个县都能有像王安石这样的人来做县令,那么每个县都会和鄞县一样;即使不能那样,如果每 一路都能用如李参这样的人来做转运使,再加上用考核审计的办法来督查,那也就每一路都和陕西一样了。根据条例司所核定,全国共设置提取官四十一人,凭当时 这么多的贤才,想要找如李参这样的四十一个人,估计不是什么难事,而王安石又不是不想和这些君子共事,而无奈这些君子们,一听说王安石要发表意见,就把耳 朵掩起来不听,不问他所发表的是什么见解;见到一封诏书是王安石所起草,就闭目不看,根本不问他所起草的是什么诏书。要求他们去做事,不是以贤者长者的名 义对抗,就是弹劾王安石之后离去。这些君子们既然不屑于帮助王安石,而王安石也不能违背情理一事不办而向这些君子们赔罪,也不能靠自己把天下的事都做了, 而在这些君子之外另求那些能帮助自己的人,又怎么能得到呢?何况这些君子们非但不帮助王安石,还在一旁煽动、唆使和阻挠,看到新法的弊端滋生,施行没有成 效而幸灾乐祸,本来青苗法可以施行没有弊端的,而因为这些君子们的缘故,想要没有弊端,怎么能办到呢?其他的事也是这样的啊!

由此来说,我所说的青苗法虽好但不一定可行的道理,就很明显了。假如县令人人都像王安石那样,就确实可行,而不是这样,就不可行。退一步说,如果提 举能人,人人都像王安石那样,就还可以施行,否则不可行。再退一步说,如果执政者人人都像王安石那样,那么在不可行中还有可能行,如果得不到,那就不可行 了。

然而青苗法的弊病,果真如那些君子们所说的吗?王安石新法的良好用意,而百姓真的一点都没有得到好处吗?回答是:“这又不是那样。” 历史写成于诽谤王安石的人手中,他们的目的是扬恶而隐善,凡是可以表彰王安石功绩的,删除唯恐不尽。即使这样,还是有些他们没有删除的。王安石《与曾公 书》中说:“开始以为人们不会来借贷,而来借贷的挡都挡不住,最后以为他们会不还,而来交还的人都无法推却”,当时人们欢欣鼓舞的场面是可以想见的。在他 的《上五事札子》中说:(熙宁五年,即公元1072年)“过去贫困的人,从有钱人那里借贷,现在贫困的人,从官府借贷,官府的利息少而百姓得到救济,这事 执行了多年并有成效。”在他的《谢赐元丰敕令格式表》中说:“在苗头出现之前创立新法,在反对者的声音落下后取得成绩。”可以说在王安石被罢免丞相之后它 的效果更加显著了。然而这还是王安石自己说的不一定可信,请容我用旁观者的话来证实。河北转运使王广廉上奏,说百姓都欢呼感激朝廷的恩德。李定到京师,李 常见到他,问他:“你从南方来,百姓认为青苗法怎么样?”李定说:“百姓感到方便,没有不高兴的。”李常说:“整个朝廷都在争论这事,你不要这样说!”李 定说:“我只知道根据实情说,不知京师不让随便说话。”说明当时的舆论,有想按住人的舌头而没有达到目的的。而还有人说这是为了依附王安石而希望得到宠信 才这样说的,并不可信,请容我再用反对党的话来证实。朱熹的《金华社仓记》中说:“凭我观察前辈贤人的论述,而用今天的事来说,则青苗法,它立法的本意, 本来并不是不善。”程颐曾评论王安石,而不免后悔对他有些偏激,他晚年知道自己攻击青苗法是错误的,而朱熹尚且歌颂过它。苏轼《与滕达道书》中说:“我们 这些人在新法施行当初,动不动就抱守偏见,以至有了同党异党的说法,虽然出于耿耿忠心,出于忧国之情,而所说的差错和谬误,很少符合道理的。当今皇上的品 德日益更新,众化有了大成果,回顾当时自己所持观点,越来越觉得有疏漏。”苏轼晚年深深忏悔,而他感叹新法取得的成果,他的话和王安石所说的“在反对者的 声音落下后取得成就”是相吻合的。所说的“众化”,大概是说新法,而青苗法是其中之一。以程颐、苏轼两人,是当时反对王安石的主力,而都是这样,如果不是 确有成效,而能说这话吗?以此来推测,与程颐、苏轼的想法一样,而他们的言论不为后世所流传的,应当还有。不仅是这些,元祐初,新法全被废除。元年(公元 1086年)二月,废除青苗法,三月,范纯仁以财政费用不足为理由,请求恢复青苗法。八月,司马光上奏请求散青苗本钱来利民,只是应当禁止强行借贷。这些 都是写在奏折中,记在正史里的。难道司马光、范纯仁不是带头攻击青苗法的人和攻击最用力的吗?为什么在十八年后,又对青苗法如此津津乐道?由此看来,可知 当时的青苗法,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而百姓蒙受这种恩惠时间长了,即使强要埋没它的好处而办不到。然而当初那些吵吵嚷嚷的人,他们是怎么做的呢?论语上 说:“不可能和小民一起考虑开始时的决策,而可以和他们一起享受成果。”而这些君子们,不也成了凡人百姓了。我们这些人现在来讨论,还觉得青苗法是那样的 难以施行,而王安石当年施行它,虽说它的弊端不能够避免,而它的效果已经很明显,我于是更加佩服王安石的才干无人能及,而诋毁当时奉行新法的人都是小人的 话,我最终也不敢信。

再平心来讨论一下,青苗法,不过是一个银行业罢了,想要靠它来抑制兼并,它的作用可以说是很小的。而银行作为一个行业,它的性质适于民办,而不适于 官办,但如果国家为它详细制订条例,使放贷者和借贷者都能受利而不是相互祸害,而国家再设立一个国家银行,作为各私立银行的枢纽,而不必和人民直接借贷, 那么这样的方法就能行得通了。王安石所做的,是代替匠人来砍削,很容易伤了自己的手。即使如此,这只是立足于现在来说的。如果在当时,人民既没有设立银行 的能力,全国也没有一个金融机关,百业因此而凋敝,王安石能察觉产生这一切的原因,而创立此法来救治它,没有过人的见识而能做到吗?中国人知道金融机关是 国民经济命脉的,自古至今,只有王安石一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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