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荆公之政术(二)(5)
当时制造言论对王安石进行诽谤的不能都记下来。据《文献通考》记载,有同判司寺曾布上奏他们辨论情况的文章 ,其中诽谤者虚构诬蔑和不审核实情而妄加揣测的言论,都可以看到。这里抄录它的大略:
京城地区上等户完全免除往日衙前役,所以现在所缴的钱比旧日服役时,其花费减少了十分之四五;中等户过去充当弓手、手力、承符、户长之类,现在让上 等户以及坊郭户、寺观、单丁户、官户都出钱助役,所以他们的花费减少十分之六七;下等户完全免除以前繁杂役种,而专充壮丁,而且不缴一钱,所以他们的花费 减少十分之八九。大抵上等户所减的花费少,下等户所减的花费多。上言的人讲优待上等户而虐待了下等户,诽谤新役法是聚敛钱财,这是我所不明白的。提举司因 为各县户等划定得与事实不符,所以首先制定衡量升降的办法,开封府、司农寺初上奏议定方案时,大约不知己曾增减旧日数额。然而旧日敕书规定每三年一次造户 簿,户等曾有升降,则现在衡量升降户等也不为错;又况且立即向民户公布说明,假如有不适当的地方,都可以改正,则所讲户等升降,实际尚未曾实行。批评的人 则因此讲衡量确定户等的事,大抵是想多收雇役钱,提升一些户为上等户是为了补足役钱的数目。至于祥符县等,将许多上等户都减低为下等户,却偏偏掩盖不讲, 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凡州县徭役,没有不能雇募人的道理。现在投名衙前半天下,未尝不管理仓库、场务、纲运;而承符、手力之类,旧役法都许雇人,实行很久 了;仅有耆长、壮丁,按照今天所规定的役法是最轻的役,所以仅轮流指派乡户充当,不再雇募人。批评者则因此讲衙前雇人,就会损坏流失官物;耆长雇人,则盗 贼难以消除;又因此讲靠近边境有奸细应募,则会焚烧仓库,或者把守城门,则恐怕暗地里通外国,这些是我所不明白的。免役或者缴现钱,或者缴粮食,都听从百 姓方便,制定役法到这种地步,也可算想得很周全了。批评者则讲直接让百姓缴钱,则丝帛粟麦必定跌价,如果用别的物品计价折钱,则又挑拣拒收敲诈勒索,必将 危害百姓。如此说来则应当怎样施行?这又是我所不明白的。过去徭役都是百姓所承担,即使是灾荒饥饿,也未尝停止服役;现在役钱必须要稍有盈余,是为了作为 灾年减免的后备,其余又专门用以兴修农田水利、增加吏人俸禄。批评者则因此讲助役钱不像赋税那样有搁置不征和减免的时候,我不知道过去的衙前、弓手、承 符、手力之类,也曾搁置减免吗?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两浙一路,户一百四十余万,所缴役钱七十万贯罢了;而京城地区内户十六万,役钱也是十六万贯。就是说 两浙路百姓每户平均所缴役钱是京城地区内百姓的一半,然而京城地区内所征役钱用以雇募服役者,所余也没有多少。批评者则因此讲官吏利用新役法,多算雇募支 出增收役钱,如两浙路,想用结余的钱讨好上司以求奖赏,司农寺想用结余来邀功,这也是我所不明白的。
看到这些就知道当时的诽谤者,都是力求扬恶而隐善,又对变法前的利弊和变法后的利弊,不曾比较而权衡轻重,他们所说的都是为私利的意气之语,而不是 为公众,免役法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罢了。到宋神宗驾崩,司马光执政,首先去掉的就是募役法,恢复差役法,而之攻击新法最用力的范尧夫,则说差役的事应当仔 细商量,不然,将滋生为民害了。原来把差用乡户比为丝麻五谷的苏轼,又极力说差役可雇不可差,即使圣人再出现也不能更改,而且说农民应差,官吏百般诛杀敲 诈,比雇役苦又多十倍。同一人,而前后十余年,他的言论如此相反,难道不是开始时他害怕看到他没有见过的东西,等成效卓著,就开始不得不从心里折服吗?古 语说:“不平常的措施,百姓害怕。”又说:“百姓可与他们共享成果,不能与他们去策划。”以范尧夫、苏轼的贤能,而他们的见识不过与平民百姓同等水平,那 么王安石把他们一概看做是流俗,难道是“诬蔑”他们吗?然而范尧夫、苏轼,悟出原来的错误而翻然醒悟,最终不失为君子所犯的过错。只怪司马光,在王安石还 没有行这法令的时候,已经极力言说差役的弊端,首先倡导募役的设想,等到他继为丞相,于是听从这个反复无常的蔡京,将原丞相的所作所为全反转过来,而且放 弃了自己当初所持论点,难道他不是恨功名不是自己所建,而有把别人弄倒才感到快乐的私心吗?凭司马光的贤德,我本不敢这样来怀疑,然而除了这个以外,我又 不能知道他的居心到底何在。
第六其他关于民政财政的新法
以上青苗、均输、市易、募役四法,都是当时王安石创设的有关民政财政的法(保甲法也是民政的重要法令,因为王安石施行保甲法的用意在于整顿军政,因此放入下一章 ),其他就旧法而整顿改良的还有很多,今略论如下:
(甲)农田水利
王安石才执政,就分别派遣各路常平官使专门领导管理农田水利,使官吏百姓能知土地种植的方法,池塘、堤岸、圩坝、沟渠的利与弊都要亲自说明,行之有 效,根据功劳的大小酬赏。之后在位之日,始终积极地在这方面尽心尽力。史书上说自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至九年(公元1076年),京城所辖以及其他 各路所兴修水利田共一万七百九十三处,造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
王安石所开水利,不能数清,大的如疏通黄河、清汴河。王安石提到疏通黄河,说:“向北流不通,加上水到处漫流,时间长了就沉淀堵塞。去年修了两条 渠,花费很少,而公私的田都露出来。原来淹没的地方,都成了肥沃的土地。”当时司马光、欧阳修两人都阻止他。欧阳修说:“开河如放火,不开如失火,与其劳 费民力,不如不开。”王安石说:“劳民以除害,就是所说的治理天下,百姓跟随。”就这两种说法,一是偷安,是一任劳,谁更有贤德就很容易看出了。有关清汴 河的议论,王安石是早就倡导了,直到乞求退休后,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才开始施行,共用四十五日而完成。这两件事,是利是害我不能说。重要的是这足 以证明王安石尽心于民事罢了。而当时苏轼上书诋毁这事,说“天下久平,百姓的物资滋生,四方的遗利已经用尽,现在想凿空寻求水利,必将生出大的烦扰”。这 都是以一切不事事为主义的,当时的士风就是这样。中国直到今天,遗失的利益遍地都是,况且宋代刚处于大乱之后,而真宗、仁宗年间的凋敝,又如前面所叙述, 说没有了遗利,这是欺骗谁呢?
(乙)方田均税
方田均税,是王安石整理田赋的政策,《宋史》记录它的始末如下: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诏令司农将《方田均税条约并式》颁布全国。以东西南北各千步,相当于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作为一方;每年九 月,县委任令、佐分地计算丈量,随坡地平原沼泽而确定这些土地的土质,按红色淤地黑色坚硬的土地分辨土地的颜色。丈量结束,按土质和颜色参考确定肥瘠而分 为五等,用以订立税收规章 。到第二年三月结束,张榜告示百姓,一个季度没有引起诉讼,就写在户帖上,和庄账一起付给他们,作为土地凭证。均税的办法,每县各自以其租额税数为限,以 前曾经将零数按整数征收,如米不到十合而按一升收,绢不满十分便按一寸收之类,现在不许按这样的数额平均摊派增加,致使超过原来的数额,凡是超过定额增加 数量的都禁止。如果是贫瘠盐碱不毛之地,以及百姓受益的山林、池塘、沟路、坟墓,都不定税。凡是方田的角上,堆上土堆,种植其土壤适宜种的树木来封住。有 方账,有庄账,有甲帖,有户帖,凡是分家析产、典卖割让转移,官府给地契,县襄作账簿,都按现在丈量的土地为准。法令已经具备,于是令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 导官,先从京东路推行,各路效法。
这是当时调查土地,整顿赋税的一项政策,虽然不是王安石所独创,然而也是理财的人所首先应当做的事。方田法大概如近世所谓的土地台账法,讲地税的人 称赞这种法是最好的,但它每年要定一次,未免太烦琐,不能坚持持久。先发榜以示民,一季度没有人提出意见,才形成公文,这又是最仁德的行政了。方账、庄 账、甲帖、户帖,虽说它们的内容今天不可考,而这些与现代文明国的法度,大概有很多相同之处。严禁超额增加数目,豁免贫瘠盐碱的不毛和用于公利的土地,惠 民的用意很多,谁说王安石的法令损下益上呢?
(丙)漕运
历朝建都北部而靠东南方的粮食,因此漕运实为国家的一件大事,北宋时尤其是这样。这之前的漕运吏卒,上下一起盗取贸易,严重的甚至借风水沉没来灭 迹,官府的货物丢失折损,每年不下二十万斛。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王安石举荐薛向为江淮等路发运使,开始招募私人的船只和官船分运货物,互相检 察,旧的弊病才得以消除。每年要运的货物足数,招募的商船运到京城的粮食,有二十六万余石而不止。这在王安石的政绩中很是微小,但他知人善任,考核官吏名 实的效果,差不多是可以看出的。
以上所列,都是王安石变法中有关民政财政的大的方面,相关的条目都可考证,他的本意没有一个不是出于利民,哪里有所谓的损下益上,如俗吏聚敛财物的 所作所为呢?虽然当时有施行不到位,致使有和立法者的本意相违背的,而收效也不如所期望,这也是有的。然而我已经说过了,在那个交通不便的时代,想要用干 涉的政策来治理大的国家,那是非常困难的。然而这也不足以成为王安石的罪过。况且当时所谓廉洁的君子,没有肯帮助他的,那么虽然用人不当,那么这责任应当 是那些所谓的君子承担。我因此用上面详细的篇幅来叙述当时财政的真相,待后来的读史者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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