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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荆公之政术(三)(4)

唉!司马光用来反对保甲法的理由,不过如此而已。我这里试着辩驳他:他说民不了解军事已经百余年,因此民兵是不可以恢复的。人之所以贵于万物,是因 为他们有学习的能力,即使是以前没有见过的事,如果国家鼓励,就没有做不到的,而何况是百年前已经有,还没有完全被消失的呢?如果像司马光所说,那么国家 一切教育培训的政策都不能施行,难道只是保甲吗?他说“老人们不认识兵器,见有穿军服拿兵刃的,就叹息认为是不祥之兆”。他说话随意到可笑的程度,或者更 厉害。如果大臣为国家谋求百年大计,而他们的政策却取决于乡间的老人,天下的事就可以知道了。正因为百姓不认识兵器,政府才应该使他们振作起来,更不能停 止了。宋神宗与王安石所作果断迅速,在规定的期限内就看到了训练的成果。假如像司马光所说,全国忌讳谈军事,而只是以手拿冰来嬉戏,这对歌舞太平确实合 适,而之后敌人的战马长驱直入,百城投降,我就不知道,这是什么祥兆呢?他说:“保甲法草创之时,调度无法,每户百姓都被骚扰。”凡是属于草创的事情,没 有积累经验,举措有失当之处,在所难免,然而也要看事情是不是应当施行。如果是应当施行的,即使有许多措施失当的地方,也不能马上停止。何况司马光提出这 种问题的时候,距离熙宁保甲法的草创已经十七年了,官吏已经熟习了此法,而这法也已经看到了效果。追究过去的罪过,这难道说公正吗?而何况过去因为百姓不 熟悉而施行,本就会有骚扰,现在百姓已经熟悉了而要废止,难道说不是骚扰吗?以暴易暴,尚且不可,就更别说以暴易仁了。他说“犒赏的费用,浪费国家的财 政”,似乎是这样,难道他不知道保甲所花费的,都是从财政或者裁撤军队的盈余中取得的,而没有动用户部的一文钱吗?不看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的统 计,因为改行保甲法的缘故,每年省六十余万的费用,而保甲和犒赏所需要的仅为三十余万,两者进行比较,所省的不也下不了三十万吗?(这里所举的是京城周边 的统计,汇总全国的数字,会更多)为保护国家的安全,即使是多花费了,也是不可以停止的。现代的各国,不惜数亿万资金来建造舰队就是这个道理,更何况比以 前有所节省呢?司马光的这些话,恐怕是要迷惑皇上啊。至于他最后所论,说中国的百姓,即使教给他们军事,也没有什么用途。他这样说,给他加个对百姓大不敬 的罪名都是可以的。如果像他所说,那么外国人,理应永远是征服者,而中国的百姓,理应永远是被征服者(参见前面奏议的原文)。人民即使经过了训练而仍不能 战,那些募兵,难道他们不是人民的一分子吗?那些募兵不能抵御外侮,就连五尺的儿童都知道,难道司马光不知道吗?现在只管说保甲不可参加战役罢了,而更不 能依靠他们来取得战争的胜利,那么根据司马光的用意,难道不是以臣民的身份屈于北方异族天经地义而不敢背叛吗?唉!当时的那些贤人不满于新法,他们的理由 仅是如此,从保甲法这一项,就可以看到其他了。

自元祐年间(公元1086年~1093年)废保甲法后,元符二年(公元1099年),虽然议论恢复而没有真的施行。到徽宗崇宁年间(公元1102 年~1106年),蔡京这个反复小人,托言绍述时的事,又重新倡导。但它的精神和形式,已经不再是王安石所施行的旧样子了。高安的陈汝锜说的多好啊!他 说:“宋朝,是由武力衰败而衰弱的国家。将权被释于杯酒,而各地方的兵也就弱了;天子的禁军,都去守卫边境以备征讨,而京城周围的兵也就弱了;招揽一些游 手好闲之人给他们刺上字而成为士卒,既搅扰当地百姓,还因供养他们而使百姓困顿,他们所在地方的防御力量就弱了。因此金国一作乱,攻下了朔代,围困太原, 取得燕蓟,直接打到汴京,有南朝无人的感叹。而太后的手诏,也有人们不懂军事之恨。假如保甲不废,又能按时训练,号令一天天熟悉,家家有武器,人人同仇敌 忾,纵然胡人入侵,又何至于一甩膀子就纵行数千里,没有哪个地方能阻挡他们的锋芒!而又何至于纷纷召集,颁下哀痛的勤王诏书啊!因此我认为编保甲法,训练 民兵,已经预知将来必定有靖康之耻;而靖康时之所以河决鱼烂,正是因为保甲法被破坏了。顶着它的名义而放弃了它的实际,用度一天天多,而锐气一天天少,驱 赶病残儿童赤手空拳与饥饿的豺狼搏斗,自然马上就死于利爪之下,这样还会去骂王安石吗?”(蔡上翔《年谱》中引)唉!这话真是说到了我心上。保甲法既然废 除,将兵的制度也破坏,宋要想不南迁,怎么能够呢?然而给宋带来祸患的,真的是王安石吗?还是司马光呢?

第四保马

保马法,就是官府给百姓马,让百姓来代养,并且奖励百姓自己养,等有急用时,就给他们钱然后拉去用。马是战阵的利器,于军事是不能忽视的,所以历代 都把马政当做国家的大政之一,就是今天各国也是这样。宋代的马极缺乏,在这之前设置有群牧监,常以枢府大臣为主管,用以增加它的分量。然而官马作弊很多, 耗费很大,而不能收到应用的效果,到王安石时才有了保马法。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五月,诏令开封府界各县保甲可自愿牧马,将陕西所购马匹挑选给他们。熙宁六年,又颁诏让司农寺立《养马法》,于是曾布等 按诏令呈上规定:凡是五路义勇愿意养马的,每户一匹,有财力愿意养两匹的也可以。全都由监牧司现有马匹提供。或者官府给出马价让自己购买,不要强迫。开封 府界不要超过三千匹,五路不能超过五千匹。除了追捕强盗之外,骑马超过三百里都是被禁止的。在府界的,免除收买粮草二百五十束,增加供给钱币。在五路的, 每年免除折抵交纳钱。三等以上,十户组成一保;四等以下,十户组成一社,以应付病死赔偿。保户马匹死亡,保户独立赔偿;社户马匹死亡,社户赔偿一半。每年 检查一次肥瘦,禁止扣留。一共十四条,先从府界施行,五路委托监司、经略司、州县推行。

王安石所创的各个法中,最不合理的,要算是保马法了。马是生物,它的肥瘦生死,往往不全由人力,要求百姓来养,有损失就让他们赔偿,这不是施政的方 法。元祐初施行,提出不同意见的人都认为它有伤百姓,按理来说,这话差不多是可信的。即使这样,王安石当时施行这项法令,也是有原因的。王安石所最关注 的,是训练民兵,也就是保甲。而练民兵不可以没有马,官府不给就没有用的,官府给却又没有,因此把马贷给百姓让他们自己养,这只是与保甲法相关联而已。然 而既然用这种法令,也应该有它的方法。保马法,是他在不应该干涉的地方干涉了,这是千虑中的一失。现代的各国,用来筹划马政的方法很多,这不关大局,就不 细说了。

第五军器监

兵器不精,等于把士卒送给敌人。兵器的重要性,自古就是这样。宋代从仁宗以来,拘泥于太平,兵器都腐朽锈蚀得不能再用了。熙宁五年(公元1073年),崇政殿说书王雱上疏说:

汉宣帝号称中兴贤明君主,可是历史上所说的能工巧匠,偏偏在汉元帝、汉成帝时期最精绝。这虽然是有关官吏的事,却关系到朝廷的政事。当今对外防御边 疆祸患,对内戒备盗贼,可是全国每年征收弓弩、甲胄充实军库的按千万计数,竟没有一件坚固完好精巧锐利确实能够作为防备的武器。为臣曾经看到各州作院兵匠 缺少,以至于拘捕市民来服役,所制作的兵器,仅仅是外表而已。武器库的官吏,计算兵器多少储藏,不要求有实用价值,所以积聚的虽然众多,但大都破旧粗劣。 治政像这个样子,想要抗敌决胜,抗外治内,确实不行。如想精简军备,对天下表示太平无事,金属木料、丝麻、筋胶、兽角、鸟羽这些材料,都是百姓的财力,无 缘无故聚集工匠而毁坏,非常可惜。不如另行制定法规,收聚几州的作院集合在一个地方,就像现在的钱监那样,选择懂得工艺的官员专管这些事务。并且招募全国 的好工匠分散担任匠师,而在朝廷内设工官来总管这些事,察看所造兵器的精细和粗劣然后奖赏或惩罚,那样人人尽量想要做好,不加苛求就全都精良了。

皇帝听从了他所说的,第二年,设立军器监,总管内外兵器的政务,设判一名、同判一名。下属有丞,有主簿,有管当公事。在此之前,武器被三司所掌管,到这时废止,全部归军器监总管。凡是懂得兵器利弊的人,听任到军器监陈说,这时官民进献兵器制造方法的人非常的多。

(按)元泽是王安石的爱子,他的学问才能都有过人之处,可惜死得早而没有表现出来,而后人诋毁他不遗余力,即使是《宋史》记载的这奏章 ,也以为是逢迎皇上的意思,想要变更旧制。旧制度的弊端既然已经到了这种地步,想不更正,能够做到吗?看他所说的话,和现在东西各国的做法正暗合。国家要 想强兵,非使武器精良不可;而想使武器精良,非得设置专门的官吏来主持这事情不可。如果还像宋朝以前的制度,让各州官吏按照旧例贡献,就是想让武器不朽坏 而凑合着用也不可能,何况指望加以改良而更新呢?设置军器监,就是在当今的中国,仍然是当务之急,而执政的人神志不清,不曾提及,而元泽在千年前能说出 来,他的见识不是很高远吗?按《宋史·兵志》所记载,自军器监设置之后,它所发明的新式军器,不一而足,督促的效果,就可以看到了。而元祐年间的改革,又 全都废止了,仍让各路的作坊去制造,这真是元泽所说的聚集众人来毁坏天地间有用的材料啊。宋代这样做,即使不想南迁,怎么能做到呢?!

综观王安石的军政,大体上还是合理的,与当今各国的军政很相近;而他想变募兵为民兵,更是治理国家的长久之计,现在的中国仍然不能施行,而不这样施 行是断然不能图强的。而他的保甲法,全仿照古制,不只是使人人为兵就罢了,而又使人人时刻都为兵。人人为兵,这是合理的,人人时刻为兵,这在古代的小国可 能还可行,而不能在秦之后的泱泱大国施行。这是为什么呢?古代的部落,把战争当做国家的第一大事,而经济不过是为战争供应物资的。等到世界一天天文明,就 将经济当做国家第一大事,而战争不过是保护经济的工具。人人无时不为兵,虽然说是农闲的时候讲武,而妨碍生产也是不少的。法令不是很完善,这是一点。再说 古代的小国,如果都不当兵,就不能抵御敌人。后世天下一家,百姓的数目从数千万增加到数万万,让人人无时不为兵,那么国家本来就用不到这么多的兵,况且搜 罗整个国家的财物,也不能给它提供费用。法令不很完善,这是第二点。唐代的府兵之所以要变为 骑,虽说是执政无术,也是形势的必然。然而王安石这人人皆兵主义,就最终不能施行吗?回答是:“又不是这样。”现在世界各国区分常备兵、预备兵、后备兵, 这种方法是正确的, 人人都有拿起武器保家卫国的义务,然而服役于这个义务,或一年,或二年、三年,过了这个时间,就分散去务农,没有什么大事,就不征调他们。这在各国已经是 成熟的法令,即使将来有圣人,也是无法改变的了。问:“凭王安石的常识,怎么会看不到这一点呢?”回答:“王安石可能已经看到了。”问:“既然见到了,为 什么不施行呢?”回答:“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王安石执政时,国家本来就已经有募兵百余万,就是这各国的常备兵。按王安石的计划,本来是想把他们都废了 用民兵代替。然而中唐以来数百年积累下来的弊端,改变是不可以太急促的,因此就逐渐改变;一方面减少募兵,另一方面用民兵补它所裁掉的数额,于是就有称为 上番的,上番的民兵,就是常备兵中的义务兵。而退番的民兵,就是预备兵、后备兵中的义务兵,谁说王安石看不到这一点呢?假使没有反对党的阻挠,王安石能更 长久在丞相的位置上,那么怎知现代各国能行的军制,我国不能在千年前开创而成为世界的模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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