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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8)

上面这点最后导致了在某种意义上的对真诚和自欺的混淆,萨特很小心地在这一小节的后面部分加了一个短注,实际上是肯定了他在上面部分在对人类处境 (心理,存在)的描述和从这种处境(伦理,道德)对人对自己的重新把握的描述之间坚持的区分:“如果是真诚的或是自欺的之间没有区别,那是因为自欺重新把 握了真心诚意并溜进了他的谋划的起源本身之中,这不是要说人们根本不能逃避自欺。但是这假设了被它本身败坏了的存在的重新把握,我们名之为事实性,但这里 还不是说明它们的地方。”(第l09页)

自欺来自人们从真诚那里得出的观念。如果把真诚视做自我与自我的完满的重合,那就会有两种可能的态度。或者相信能够达到这种重合,当人们接近它时, 人们会企图只以物的方式存在,即总是其所是。比如犬儒者相信证明清晰性,他说:“我是懦弱的。”但是,他的清晰性是照相机式的清晰,是走在去人格性道路上 的意识的清晰,是变的不运作、沦为某种清烟的意识,在存在表面的小的颤动的意识,一句话,是“主显”的意识,它使人想起《厌恶》中的洛根丁。而人们会说: “有对懦弱的意识。”这是19世纪人们名之为“实在论”的东西:把人系统地改造成为物。这是意识的“物化过程”。也是为了自然把有效的科学立场用于意识, 即称之为“自然主义”。我们已经看到,全部心理学都基于科学主义的基础,它排斥所有的道德观点。但是重要的是,人不是自然,但他能够不确定地倾向于被自然 化:他获得的结果总是相对的,这些结果只是肯定了一种立场的实际介入,这种立场恰恰表现了自由和它努力要否定的自我对自我的距离。或者,从真诚的观念出发 ——坚持不可能实现这样的重合并且在理想之列促进这种重合。面对“犬儒者”,我们得到的是“卑微”、“顺从”等概念:他知道真诚是不可能的,但仍然坚持相 信真诚从根本上讲是可欲的。他说:我从不知道我是什么,我不能得出我自己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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