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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译华严经十地品之一(11)

【语 译】金刚藏菩萨继续向大众说:「菩萨修行十地的目的是为了求得佛的智慧,是为了获得佛的十力,是为了获得佛所具有的大无畏,是为了获得佛的平等法,是为了拯救一切世间,是为了具有清净的大慈大悲之心,是为了获得凭借十力而遍观众生的业力的智慧,是为了获得使一切国土都清净而无有障碍的智慧,是为了获得在一念之间知晓一切众生三世的心法、心所法的智慧,是为了以无所畏之智慧为众生宣说正法。」

「佛子!菩萨起如是心,以大悲为首,智慧增上①,善巧方便所摄②,最上深心所持③,如来力无量④,善观察分别勇猛力智、力无碍智现前⑤,随顺自然智⑥,能受一切佛法以智慧教化⑦,广大如法界⑧,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⑨。」

【章 旨】金刚藏菩萨继续宣说进入初地「欢喜地」的因缘(条件),此章为「住分」的第三「为何因」的内容。关于此义,澄观解释说:菩萨之所以要十地修行,其原因是为了以大悲心济度众生。此章十句中,首句为总体性说明,后九句则从九个方面即「九种大」来说明大悲的内涵。

【注 释】①智慧增上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增上大」,其涵义为:「细行苦智,能增上生故。谓若了苦苦、坏苦智,非增上。」(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这是说,此句中的「智慧」是指「苦智」。所谓「苦智」是指了达苦谛道理之智,即缘苦谛而作「苦」、「空」、「无常」、「无我」之「四行相」,是指「惑」断除时所得之「无漏智」。具体是指入于「见道位」之时,以世俗智缘苦谛之境,至第二刹那,与「法智」共生之智,称为「苦智」。其中,于第一刹那之后无间,缘观欲界苦谛之境,所生起之无漏法智忍,称为「苦法智忍」;于其无间,所生起之「无漏法智」,称为「苦法智」。世亲、澄观的解释是,佛教所说「三苦」之中,只有了达「行苦」的智慧,縩可称之为「智慧增上」,起「增上」作用。「苦苦」是指,有情之身心,本来即苦,更加以饥渴、疾病、风雨、劳役、寒热、刀杖等众苦之缘而生之苦,故称为「苦苦」。「坏苦」,又作「变异苦」。对所爱之人或物,因死亡破坏之变化所生起之苦感。「行苦」在「行」乃「迁流」之义。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而无刹那常住安稳;见诸法无常,而感逼恼,称为「行苦」。②善巧方便所摄 此句是指「摄大」。「摄」指「四摄」,即「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③最上深心所持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淳至大」,其涵义为:菩萨所发的大悲心蕴涵了无穷无尽的众生界的无穷无尽的利益。

④如来力无量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无量大』。这是说,菩萨摄取如来无量的神力,因而产生了使得众生信仰的征信。⑤善观察分别勇猛力智力无碍智现前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决定大」。⑥随顺自然智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随顺大」。「自然智」,又作「自然智慧」,是指诸佛不藉功用,自然而生的一切种智。⑦能受一切佛法以智慧教化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受持大」,其涵义为:此中包含「受」与「授」两个层面。前者即「接受」,后者即「授予」、「传授」。⑧广大如法界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最妙大」,其内涵为「摄受胜妙功德故。」⑨究竟如虚空尽未来际 依据世亲、澄观的解释,此句说明「住尽大」,其涵义为:「无量爱果因,尽涅槃际故。」这是说,作为「因」的十地「住心」,最终导向无尽的涅槃境界。

【语 译】金刚藏菩萨继续对大众说:「佛子!菩萨产生起如此之心,以大悲为首要。其所具的智慧能够增长;以各种善巧方便摄取众生;用最上等的深心去护持佛法;获得了如同如来般的无量之力;对于上等的美妙之法能够产生确定的信解,有确定不移的济度众生的能力,有确定的方法去对治各种障碍,种种无碍智就显现于前;随顺自然智慧;能接受一切佛法并且用智慧教化众生;其心如同法界般广大;其心究竟如同虚空,可以穷尽未来际。」

「佛子!菩萨始发如是心,即得超凡夫地。入菩萨位;生如来家①;无能说其种族过失②;离世间趣③,入出世道④;得菩萨法;住菩萨处⑤;入三世平等;于如来种⑥中决定当得无上菩提。」

「菩萨住如是法,名『住菩萨欢喜地』,以不动相应⑦故。」

【章 旨】金刚藏菩萨继续宣说进入初地「欢喜地」的因缘(条件),此章为「住分」的第四「有何相」的内容,即显现修行之后所获得的境界。文中,「超凡夫地」一句,从总体上说明所获得的境界是超越于凡夫的。此后八句,则分别说明其超越凡夫的所在。

【注 释】①生如来家 这是用比喻说明菩萨因为出生于如来之家,为「法王之子」,这是超越于凡夫的地方。②无能说其种族过失 这是说菩萨种姓非常高贵,因为其生于法王之家,所以,没有人能够议论其在种姓方面具有缺憾。③世间趣 菩提流支翻译的《十地经论》、佛陀跋陀罗翻译的六十卷《华严经》卷二十三都译作「世间道」。「世间道」即「有漏道」、「世俗道」,也就是人、天之道。佛教认为,「三界九地」都属于「有漏道」。「九地」即「欲界」的「五趣杂居地」,「色界」的「离生喜乐地」、「定生喜乐地」、「离喜妙乐地」、「舍念清净色界地」,「无色界」的「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以上九地,因皆贪着境界,不肯离去,所以叫做「地」。④出世道 又作「无漏道」、「圣道」,即灭除烦恼、趣向涅槃之圣道。以九地为所依而生起。「无漏道」有「加行」、「无间」、「解脱」、「胜进」等四道。其中,「无间道」为诸惑能断之道,解脱道为正证解脱之道。下八地之修惑虽通于有漏断(以有漏道断烦恼),有顶地之染则唯有无漏道能断之。⑤菩萨处 菩萨虽证出世无漏智,但并不舍弃世间众生,因而菩萨住处为于世间而寻求出世间。菩萨不同于凡夫,也不同于小乘之声闻、缘觉,此二者或被有漏世间所沾染,或者舍弃世间而另求解脱。⑥住菩萨欢喜地以不动相应 关于此句的涵义,澄观解释说:「住欢喜地”,是初住地的意思。以“不动相应故”即是“住”的含意,是指所证的真理不复失去。“不动”则有五方面的含义:“一、种子不坏,名不动,即种性地已上。二、起行不退,名不动,即此初地已上。……三、空、有无间不动,即七地。四、无功用不动,即八地已上。五、究竟不动,即佛地也。」(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⑦如来种 即「佛种性」、「佛种姓」或「佛种」、「佛性」,其意为成佛之种子,为得佛果之因。有四种涵义:其一,众生本来具足之佛性,即缘起之理、「中道」之理、诸法性空之理等。其二,烦恼为「佛种」,即《维摩经》所说的「烦恼即菩提」。其三,「菩提心」为「佛种」。其四,「称名」或「闻名」为「佛种」。

【语 译】金刚藏菩萨继续对大众说:「佛子!菩萨一开始发如此心,随即就得以超越凡夫的境界。进入菩萨位;生于如来之家;没有人能够说其有种族方面的过失;远离世间趣,进入出世之道;获得菩萨法;住于菩萨之处;进入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平等无差别的境界;住于如来种性之中,一定会获得无上菩提。」

「菩萨所住的如此法,名叫『住菩萨欢喜地』,因为此地能够不被烦恼所扰动的缘故。」

【说 明】「住分」的内容至此宣说完毕。此部分分为四个层次:

其一,为「依何身」,即依凭什么样的身、心而进住「欢喜地」。

其二,为「为何义」,即修行成就的目标。

其三,为「为何因」,即以大悲为凭借、根据而进入欢喜地。

其四,为「有何相」,即显现修行之后所获得的境界。

「佛子!菩萨住欢喜地,成就多欢喜①:多净信②,多爱乐③,多适悦④,多欣庆⑤,多踊跃⑥,多勇猛⑦,多无鬬诤⑧,多无恼害⑨,多无瞋恨⑩。」

【章 旨】从此章始,进入「说分」的第二部分——「释名分」。此部分主要是对十地的名称进行简要的解释,本来应该十地都说及,但从行文中观之,主要解释了初地、第八地、第十地。这一章先从正面宣说「欢喜地」的相状。首句从总体上说明欢喜地的体相,后九句则从「心喜」、「体喜」、「根喜」三个方面分别予以说明。另外,从「自」、「他」的分别,澄观又将前六喜界定为「自行喜」,后三界定为「化他离于喜障」(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大正藏》卷三十五)。

【注 释】①多欢喜 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将九种欢喜归纳为三大类,其文曰:「总有三喜,云『多欢喜』:一、心喜,谓入观之心适悦。二、体喜,出观喜受相应。三、根喜,由前心体欢喜内充,外及五根,轻安调畅故。此喜者亦名为『乐』。」九喜中,前二喜为「心喜」,第三喜「根喜」,其余应该归为「体喜」。②净信 本来应该为「清净的信仰之喜」,然而,菩提流支将此翻译为「信敬」,而澄观沿袭其说将其解释为「敬喜」。其涵义为:「证三宝体,得不坏信,增恭敬故。」(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三宝」即佛、法、僧。③爱乐 此指「爱喜」,即因乐于观想真如之法而产生喜悦的感受。④适悦 此指「调柔喜」,「身心遍益,皆适悦故,即诸根喜。」(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⑤欣庆 此指「庆喜」,即因为自己觉知现今所证的境界胜于「初地」之前的境界,而产生喜悦的感受。⑥踊跃 此指世亲、澄观所说的「踊跃喜」,其表现为「身心遍益,增上满足故。」(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增上」是指远远胜于此前之境界。⑦勇猛 此即「勇猛喜」,其内涵为:「自知堪受菩提,去果不遥,故云『勇猛』。」(澄观《华严经疏》卷三十三)这是由「喜」所激发的心理能量。⑧无鬬诤 此即「无鬬诤喜」,因为此时自心已经调伏的缘故。世亲《十地经论》解释为:在讨论义理、解释法义之时,自己之心不受他人所扰动,也不去扰动他人之心。⑨无恼害 即「无恼喜」,是指能够以慈悲、柔和的心态教化、摄取众生,而不产生恼、害众生之心。「恼」,为「心所法」之一。唯识学认为,「恼」是指生起瞋怒之心,追想过去之行事或现在不悦之事物,而心中产生懊恼的心理活动。「害」,为「心所法」之一,是指欲损害他人之心;与此相反之心,称为「不害」,即不损害他人之心。⑩无瞋恨 即「不瞋恨喜」,世亲说,此中「无瞋恨」是指,修行者进入此地,见到不如法修行者而能够不产生瞋恨之心。「瞋」,又作「瞋恚」、「瞋怒」、「恚」、「怒」,「心所法」之名,为「三毒」之一。是指对有情众生产生的怨恨等心理活动。「恨」,为「心所法」之名,是指对忿怒之事永远不忘而形成的结怨相状的心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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